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央行证监会规范沪港通资金流向

2014-11-12
    证券时报网
    为规范沪港通试点相关资金流动,央行、证监会昨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人民币沪港通存款账户的收支范围。
  通知指出,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后,开立人民币沪股通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沪股通相关业务资金往来。其中,开立人民币沪股通专用存款账户收入范围包括:汇入沪股通证券交易应付结算资金、应付风险管理资金、应付税款和应付费用;收取沪股通证券交易应收结算资金、现金股利等公司行为相关资金、账户孳生利息和退回的风险管理资金;因沪股通证券交易结算需要融入的资金,以及因偿还该融资所汇入的本息;央行规定的其他收入等。
  人民币沪股通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出范围则包括:支付沪股通证券交易应付结算资金、应付风险管理资金、应付税款和应付费用;汇出沪股通证券交易应收结算资金、现金股利等公司行为相关资金、账户孳生利息和退回的风险管理资金;支付因沪股通证券交易结算所融入资金的本息;央行规定的其他支出等。
  相对应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其分公司可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港股通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港股通业务相关业务资金往来。其中,人民币港股通专用存款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收取港股通证券交易应付结算资金、应付风险管理资金、应付税款和应付费用;汇入港股通证券交易应收结算资金、现金股利等公司行为相关资金、账户孳生利息和退回的风险管理资金;央行规定的其他收入等。
  人民币港股通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出范围包括:汇出港股通证券交易应付结算资金、应付风险管理资金、应付税款和应付费用;支付结算参与人港股通证券交易应收结算资金、现金股利等公司行为相关资金、账户孳生利息和退回的风险管理资金;央行规定的其他支出等。
  通知称,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无法从香港汇入沪股通结算资金的,可以从境内开户银行融入人民币资金用于资金结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无法从境内汇出港股通结算资金的,可以从香港开户银行融入人民币资金用于资金结算。
  与此同时,两地结算公司融入资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当日沪港通结算所需资金规模,融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天。香港中央结算公司所开立人民币沪股通专用存款账户的利率,按照央行有关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