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6月30日,银监会宣布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自2014年7月1日起,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所对应的贷款和“三农”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涉农贷款等6项,将不计入贷存比(贷款)计算的分子,而银行对企业或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CD)等两项计入分母(存款)。据估算,此次调整存贷比计算口径,理论上商业银行释放流动性最多可超过8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