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平安财富-周成长(净值型)2015年1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调整申购赎回规则的公告(个人投资者)20180518

  • http://www.pingan.com
  • 时间:2018-05-18
  • 理财产品公告
  • 【字体: 
尊敬的客户:
平安银行“平安财富-周成长(净值型)2015年1期(产品代码:JLK150002)”自2018年05月23日起,申购赎回规则变更如下:
对于个人投资者:平安银行于每周一到周五期间的交易日15:00点,对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平安银行于每周一到周五期间的交易日15:00点,确认投资者持有7天整数倍且至少在前一个交易日15:00前提交的预约赎回申请。

 
规则变化前
规则变化后
申购确认及清算
每周一到周五期间的交易日15:00前,成功提交的购买申请,系统当日做确认,下一个交易日做申购资金扣款
每周一到周五期间的交易日15:00前,成功提交的购买申请,系统当日做确认,并当日做申购资金扣款
申购资金扣款
清算日15:00之前
清算日16:00之后
赎回资金清算日
每周一到周五期间的交易日15:00前,确认持有7天整数倍的预约赎回申请,T+1交易赎回资金清算到账。
如:周三确认购买成功的持仓份额,需在对应持有满7天整数倍的周三15:00前提交赎回申请,则系统周三确认赎回申请,周四赎回资金清算到账。
每周一到周五期间的交易日15:00,确认持有7天整数倍,且至少在前一个交易日15:00前提交的赎回申请的预约赎回。
如:周三确认购买成功的持仓份额,需在对应持有满7天整数倍的周三的前一交易日15:00前,提交赎回申请,则系统周三确认赎回申请,周三当日赎回资金清算到账。
赎回资金到账
清算日15:00之前
清算日16:00之后
特别提示:
 
 
***新规则将于2018年5月23日生效,此后存量客户的赎回也适用于新规则,客户需在原赎回规则基础上至少提早一个交易日的15:00之前提交赎回申请,则对应赎回确认日为持有产品7天整数倍日期,且赎回确认日当天赎回资金清算到账。
***新规则启用后,非交易日提交的赎回申请,需推后至下一个7天周期进行赎回确认,不适用于T+1日顺延确认的规则。
如:周三15:00前购买成功的持仓份额,在后续每个周二15:00前提交赎回申请,则对应周三系统做赎回确认,且周三将赎回资金清算到账。若周二为非交易日,则该天提交的赎回申请不会顺延至周三做确认,系统会在推后一周的周三(如为交易日)进行赎回确认,并在周三(如为交易日)将赎回资金清算到账。
***新规则启用后,若周一15:00购买成功的持仓份额,需在未来的每个周五15:00前提交赎回申请,对应持有七天整数倍的周一,赎回申请才能被确认且赎回资金清算到账;周六、周日期间提交的赎回申请,系统将于隔周的周一赎回确认并将赎回资金清算到账(如下周五及隔周周一是交易日)。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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