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关于调整“聚财宝”组合类A计划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范围信息的公告

  • http://www.pingan.com
  • 时间:2013-08-27
  • 理财产品公告
  • 【字体: 
尊敬的投资者:
为做好“聚财宝”组合类A计划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的投资管理,我行根据本产品运作情况将作如下调整:
一、投资范围调整
1、拟将原产品投资范围中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调整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2、拟将原投资范围货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基金、现金、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债券逆回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调整为:货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基金、现金、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回购、货币市场工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
二、投资比例调整
1、拟将原条款中信托计划、资产收益权占总资产比例0-60%调整非标类资产和股权类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为0-70%。
2、拟将原条款中货币市场工具占总资产比例由30%-100%调整为20%-100%。
3、产品因为流动性需要可开展正回购等融资业务。
从投资实践出发,上述投资比例可在[-10%,+10%]的区间内进行浮动;若在产品存续期内因市场的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该浮动范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我行将在平安银行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并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调整使投资比例回归至约定区间。
三、计划发行量调整
随着我行高资产净值客户、私人银行客户以及机构客户理财需求的日趋增多,为了满足高端客户理财需求,拟将原单期发行规模在3000万元-5亿元之间,调整为:单期发行规模在1000万元-50亿元。
其余产品事宜依据《产品说明书》规定不变。如果您对本产品调整投资范围存在异议,可在我行公告之日起T+5个工作日内选择赎回该产品,请联系您的理财经理或致电95511-3;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赎回申请的视同对此调整无异议,继续持有本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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