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关于调整“聚财宝”强债A计划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范围信息的公告

  • http://www.pingan.com
  • 时间:2013-08-27
  • 理财产品公告
  • 【字体: 
关于调整“聚财宝”强债A计划人民币理财产品相关投资信息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做好“聚财宝”强债A计划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的投资管理,我行根据本产品运作情况将作如下调整:
一、外部合作机构调整
原条款中,本产品所募集资金根据投资者的委托用于购买长安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平安稳健固定收益资金信托计划”。
为加强对该产品的主动管理,拓宽投资范围和渠道,拟增加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证券、基金等)作为理财业务平台
我行将根据监管及行内制度要求加强对合作机构准入的审核及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
二、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调整
拟将原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证券投资权益类信托计划的优先级,信托受益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有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的对手担保承诺的投资类信托计划等),投资比例为0-30%;调整为: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投资比例为0-50%。
拟将原投资于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等的投资比例由60%-90%调整为50%-90%。
三、计划发行量调整
随着我行高资产净值客户、私人银行客户以及机构客户理财需求的日趋增多,为了满足高端客户理财需求,拟将原单期发行规模在3000万元-5亿元之间,调整为:单期发行规模在1000万元-50亿元。
其余产品事宜依据《产品说明书》规定不变。如果您对本产品调整投资范围存在异议,可在我行公告之日起T+5个工作日内选择赎回该产品,请联系您的理财经理或致电95511-3;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赎回申请的视同对此调整无异议,继续持有该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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