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聚财宝”强债A计划系列理财产品到期公告(2013-5-10至2013-5-17)

  • http://www.pingan.com
  • 时间:2013-05-17
  • 理财产品公告
  • 【字体: 
聚财宝强债A计划系列理财产品到期公告(2013-5-10至2013-5-17)
 
尊敬的客户:
我行发行的下列“聚财宝”强债A计划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种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为:60%-90%投资于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等;0%-30%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短期债券逆回购等;0%-20%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股权受益权信托计划的优先级,票据受益权转让信托计划的优先级,证券投资权益类信托计划的优先级,以及有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的对手担保承诺的投资类信托计划等)。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在不对客户实质性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且按约公告的前提下,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种类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若对此有异议,可在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网点办理提前赎回该理财产品的相关手续。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赎回申请的视同无异议,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强债A计划系列理财产品所承担的相关费用为:托管费率:0.02%,信托费:0.1%,投资顾问费:0.2%,资产保管费:0.3%,销售费率:0-0.4%。
2013-5-10至2013-5-17到期产品明细见下表,经核算,下表所列产品均已实现产品合约中列明的收益率。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产品名称
产品成立日
产品到期日
计息天数
实际年化收益率
“聚财宝”强债A计划2012年136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3-1-4
2013-5-10
126
5.10%
“聚财宝”强债A计划2013年2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3-1-8
2013-5-10
122
4.75%
“聚财宝”强债A计划2013年49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3-4-12
2013-5-13
31
4.70%
“聚财宝”强债A计划2013年24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3-2-22
2013-5-16
83
4.65-4.75%
“聚财宝”强债A计划2013年54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3-4-8
2013-5-16
38
4.50%
“聚财宝”强债A计划2013年50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3-4-17
2013-5-17
30
4.70%

我行已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相应理财净收益划转至投资者理财账户。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
2013
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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