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平安银行结构化债券2012年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第二次开放期公告

  • http://www.pingan.com
  • 时间:2013-05-06
  • 理财产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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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结构化债券2012年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第二次开放期公告

根据《平安银行结构化债券2012年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平安银行结构化债券2012年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将迎来存续期内的第二次开放期,现将本次开放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开放期为2013年5月7日起至2013年5月17日,开放日为2013年5月21日。投资者可以通过我行各营业网点和网上银行办理本产品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二、在本开放期内,首次申购本理财产品的,最低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并以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新增参与本理财产品的,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并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已持有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在开放期内申购为新增参与;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需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者申请部分赎回的,赎回后剩余的份额必须在5万份以上(含)。若投资者的赎回申请符合上述要求,赎回资金将在开放日后3个工作日内分配至客户账户。若客户的赎回申请不符合上述金额要求,平安银行有权拒绝客户的赎回申请。
三、本产品第二期计息期为2012年11月21日至2013年5月21日,计息天数为181天,实际年化收益率为5.00%。
实际理财收益额按下式计算:理财收益额=理财本金×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限)/365×实际存续天数。
四、根据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测算,本产品下个周期即第二个开放日至第三个开放日之间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4.80%。
五、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柜台或致电客服电话95511-3。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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