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聚财宝”组合类(和盈计划)人民币理财产品理财产品2013年1月14日产品到期公告(2013年1月15日更新)

  • http://www.pingan.com
  • 时间:2013-01-15
  • 理财产品公告
  • 【字体: 
“聚财宝”组合类(和盈计划)人民币理财产品理财产品2013年1月14日产品到期公告
尊敬的客户:
我行发行的下列“聚财宝”组合类(和盈计划)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种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为:投资于市场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资产、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计划和资产受益权(非股权类、房地产、PE类、信托受益权类)以及其他资产。

投资种类
投资比例
现金
0-20%
货币市场工具
0-30%
债券资产
0-20%
信托计划、资产受益权等其他资产
0-90%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在不对客户实质性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且按约披露的前提下,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种类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聚财宝”组合类(和盈计划)人民币系列理财产品所承担的相关费用为:
销售手续费:销售手续费由平安银行收取,本期为0-0.50%。
资金保管费:销售手续费由平安银行收取,本期为0-0.20%。
资产管理费:资产管理费由平安银行收取,本期为0-0.80%。
2013年01月14日到期产品明细见下表,经核算,下表所列产品均已实现产品合约中列明的收益率。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产品名称
产品成立日
产品到期日
计息天数
实际年化收益率
“聚财宝”组合类(和盈计划)2012139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2-10-23
2013-1-14
83
4.50%
“聚财宝”组合类(和盈计划)2012172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2-11-13
2013-1-14
62
4.55%

我行已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相应理财净收益划转至投资者理财账户。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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