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项下应收帐款融资(以下简称”信保融资”)是指当卖方为与买方商品交易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购买了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并履行了保险生效所必须的各项义务之后,卖方利用其承保的应收帐款向我行进行融资的业务。
该产品有两种模式,即:质押模式和保理模式。
信保融资项下的质押模式:当卖方为与买方商品交易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购买了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并履行了保险生效所必须的各项义务之后,卖方将应收帐款质押给银行,银行参考保单金额及已质押的应收帐款金额向卖方提供融资产品及服务的业务。
信保融资项下的保理模式:当卖方为与买方商品交易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购买了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并履行了保险生效所必须的各项义务之后,银行参考保单金额受让一定比例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向卖方提供的包括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和承担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等在内的一系列综合性金融服务。
(1) 优化应收帐款,提高资金周转速度;
(2) 币种为人民币,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 融资申请人必须为其向我行融资的应收帐款购买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
(4) 价格: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人行基准利率上浮20%;收取合同金额的0.5%(含)以上的额度管理费;每单(一张或多张发票)收取150元人民币的发票处理费。
(1) 卖方向平安产险申请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额度,平安产险根据卖方要求核定买方额度;
(2) 卖方向我行提出信保融资业务申请;
(3) 我行进行授信审查并给予卖方信保融资额度;
(4) 经办行/团队与卖方企业签订《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项下应收帐款融资合同》。与平安产险、卖方企业签订《赔款受益人权益转让书》;卖方向平安产险取得正式保单并签订相关合约;
(5) 我行联合卖方就卖方将应收帐款向我行融资一事共同书面通知买方;
(6) 我行给予卖方融资款项;
(7) 应收帐款到期日前我行通知卖方或买方付款;
(8) 买方直接将应付款汇入我行指定帐户;
(9) 我行扣除融资款项,余款划入借款人帐户;
(10)执行其他贷后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