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是指符合我行授信政策基本要求的中小企业,以在我行有融资授信额度的担保公司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向我行提出的融资申请。 融资品种包括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额度、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贷款承诺、保函等授信业务。
(1) 针对于抵、质押物不充足或由于银行信贷条件所限,不能完全满足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符合我行的审贷条件,达到授信标准;
(2) 为企业提供短、中期本、外币融资;
(3) 期限视担保公司与我行签订的框架性合作协议而定;
(4) 产品定价: 利率:按照不同的融资品种收取相应费用。中间业务收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人行基准利率,不设上限。
(1) 借款人向我行提出融资申请、向担保公司提出融资担保申请(顺序不分先后);
(2) 担保公司出具《担保意向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同意为借款人提供融资担保;
(3) 我行审查通过后,签订相关法律合同、协助担保公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放款;
(4) 借款人归还借款,担保公司担保责任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