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平安银行客户: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支持和关注!
为了进一步提高您的理财资金使用效率,更大程度的保障您的权益,提升我行的服务水平,我行定于2013年1月11日(周五)14:00至1月14日(周一)9:00对"平安银行天天利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以下简称"天天利")进行升级,升级期间产品暂停申购赎回交易,请您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此次"天天利"产品升级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式提升资金增值水平:
"天天利"收益分配方式由每月18日的现金分红变更为每月1日的份额再投资。即每月1日计算上一个月的理财收益并结转为理财份额,新结转份额从当日起计算理财收益。在收益分配方式转变前,我行将于2013年1月11日将您之前的未分配收益划转至您的账户。
收益示例:若某客户于9月1日申购"天天利"1亿元,于10月25日全额赎回(假设这期间产品收益率每日维持在年化2.5%):
- 1. 若采用原现金分红,客户获得收益:100,000,000元*2.5%*54天/365天=369,863.01元;
- 2. 若改为份额再投资,客户获得收益:100,000,000元*2.5%*30天/365天+(100,000,000元+100,000,000元*2.5%*30天/365天)*2.5%*24天/365天=370,200.79元。
•二、延长交易时间有利资金实时运用:
- 1. 实时交易时间由每交易日8:45-15:30延长为8:30-16:00,在此期间发生的客户申购、赎回申请即时生效,进行实时交易;
- 2. 增加非实时交易时段的交易预约功能:交易日0:00-8:30发生的客户申购、赎回申请视为当日申购、赎回,当日进行资金扣划;交易日16:00-24:00发生的客户申购、赎回申请视为交易预约,次日进行资金扣划;节假日发生的客户申购、赎回申请视为交易预约,节假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进行资金扣划。
•三、赎回规则方便资金灵活安排:
客户当日申购份额由当日不能赎回改为当日可以赎回但不计当日收益。无大额赎回限制的规则不变。
我们衷心希望产品升级后能给您带来更加优质的服务体验。如果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随时联系我行的客户经理,亦可莅临我行网点指导。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
附:平安银行天天利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说明书
- 一、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 二、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产品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保证本金但不保证收益,如因市场价格波动、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失败,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处于较低水平甚至为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三、 平安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此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资金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 四、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平安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 五、 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 六、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平安银行公司理财风险揭示书》、《平安银行公司理财客户权益须知》、《平安银行公司理财产品申购确认书和理财合约》共同构成投资者与平安银行之间的理财产品合同。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
平安银行天天利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 |
产品号 |
3100011003 |
产品简码 |
AGT100002 |
产品风险评级 |
本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为低风险型 |
适合客户 |
机构投资者 |
理财期限 |
本理财产品将持续运作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类型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本金及理财收益 |
本产品保证本金但不保证收益,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 |
认购时间 |
2010年12月29日9:00 到17:00,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认购" |
产品成立 |
产品成立日为2010年12月30日,产品自成立日开始计算理财收益 |
认购起点 |
1元人民币为1份,认购起点份额为500万份;超出认购起点份额的部分应为1万份的整数倍 |
持有份额 |
客户持有份额下限为500万份 |
提前终止 |
在理财产品持续期内,如果连续10个交易日本理财产品份额低于5000万份,或因政策、市场、法律及其他因素等平安银行认为有必要终止该产品时,平安银行有权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终止" |
申购/赎回 |
本理财产品每交易日开放申购和赎回,详细内容见以下"申购和赎回" |
收益计算基础 |
实际理财天数/365 |
收益计算方式 |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每日计算收益 |
收益计算精度 |
收益率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如:2.36%) |
收益支付日及收益支付 |
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
购买方式 |
投资者可通过平安银行营业网点和网上银行办理 |
节假日 |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
交易日 |
在理财产品持续期内,除周六、周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以外的工作日为本理财产品开放申购、赎回的交易日 |
实时交易时段 |
本理财产品交易日平安银行业务处理系统记录的北京时间8:30-16:00 |
税款 |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二、投资运作
- 1.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将由平安银行投资于银行间市场信用等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债券回购、拆借、央行票据、国债、金融债、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等资产。
投资种类 |
投资比例 |
现金 |
0-20% |
货币市场工具 |
30-100% |
债券资产 |
0-80% |
- 2. 平安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在不对客户实质性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且按约公告的前提下,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种类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若对此有异议,可随时申请赎回。
•三、本金及理财收益
- 1. 本理财产品平安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
- 2. 本理财产品平安银行不承诺理财收益保证。
- 3. 当日理财收益率(年率):本理财产品收益率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以及平安银行实际投资运作的情况计算。平安银行于每个理财产品交易日计算并公布理财产品上一交易日的理财收益率(年率)。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剩余部分将作为平安银行收入。
- 4. 本理财产品投资者总收益为:自理财产品申购日(如为理财产品认购则为理财产品成立日)起至赎回日或理财产品终止日(不含赎回当日或终止当日)期间相应理财产品份额每日的当日理财收益之总和。
- 5. 非该理财产品交易日的理财收益率适用前一交易日的理财收益率(例如:周六及周日为非交易日,周六及周日的理财收益率按周五(若前一交易日为周五)的理财收益率计算)。
- 6. 理财产品收益率的公布时间:平安银行每个交易日上午9:30前通过平安银行网站公布上一交易日的理财收益率(年率)。
- 7. 理财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 1) 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剩余份额=投资者上一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剩余份额+(投资者当日认购或申购本理财产品的份额-投资者当日赎回本理财产品的份额);
- 2) 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剩余份额以平安银行理财系统记录的份额为准;
- 3) 投资者的当日理财收益=该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剩余份额×1元×当日理财收益率(年率)÷365;
- 4) 投资者总收益=自理财产品申购日(如为理财产品认购则为理财产品起始日)起至赎回日或理财产品终止日(不含该日)期间相应理财产品份额每日的当日理财收益之总和。
- 8. 理财收益的测算示例:
- 1) 该投资者当日持有本理财产品10,000,000份,如果当日理财收益率为X%(年率),则该投资者的当日理财收益为:10,000,000元×X%÷365;
- 2) 周六及周日为非交易日,如果周五(若周一的前一交易日为周五)的收益率为X%(年率),则周六及周日的理财收益率均按X%(年率)计算。
•四、本金及理财收益分配
- 1. 本金及收益分配:
- 1) 分配方式:采用理财收益结转成理财份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 2) 分配份额:每次理财份额分配的最小单位为0.01份;
- 3)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投资者未赎回理财产品,则平安银行于每月1日计算上一个月的理财收益并结转为理财份额,新结转份额当日计算理财收益;投资者新申购不满一个月不进行收益结转,待下月1日结转;若投资者进行赎回,则赎回时的本金及收益支付内容详见"赎回时的本金及收益支付";
- 4) 如果平安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平安银行将投资者当日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对应的本金与未结转收益于终止日(逢假期顺延到下一交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终止日起至本金与收益到账日为还本付息清算期,还本付息清算期不计付利息。
- 2. 赎回时的本金及收益分配:
- 1) 全额赎回时的收益与本金的支付:投资者在实时交易时段全额赎回本理财产品时,平安银行实时将投资者当日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对应的本金与未结转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 2) 部分赎回时的收益与本金的支付:投资者在实时交易时段部分赎回本理财产品时,平安银行实时将投资者当日要求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对应的本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投资者当日部分赎回的理财本金对应的理财收益在下月1日结转为理财份额。
•五、理财产品认购
- 1. 理财产品规模上限:100亿元。
- 2. 认购时间:2010年12月29日9:00到17:00。
- 3. 发售对象: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发售。
•六、申购和赎回
- 1. 本理财产品每交易日开放申购和赎回:
- 1) 交易日8:30-16:00(不含)发生的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即时生效,进行实时交易;
- 2) 交易日0:00-8:30发生的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视为当日申购、赎回,当日进行资金扣划,申购当日计算收益,赎回当日不计算收益;
- 3) 交易日16:00-24:00发生的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视为交易预约,次日进行资金扣划,申购次日计算收益,赎回次日不计算收益。如遇节假日顺延。
- 2. 节假日发生的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视为交易预约,节假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进行资金扣划,申购后第一个交易日计算收益,赎回后第一个交易日不计算收益。
- 3. 金额要求:首次申购起点份额为500万份,超出申购起点份额的部分应为1万份的整数倍;申购份额及部分赎回份额应为1万份的整数倍;全额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投资者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的实时剩余份额不得低于500万份,实时剩余份额低于500万份的赎回申请,系统将予以拒绝;当日申购份额可于当日赎回,当日不计算理财收益。
- 4.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本理财产品实时余额达到理财产品规模上限,平安银行有权拒绝超过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部分的申购申请。
•七、相关事项说明
- 1. 时间规定:受理时间、信息公布的相关时间以平安银行业务处理系统记录的北京时间为准。
- 2. 如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联系平安银行的客户经理或反馈至平安银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平安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