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安理财-月月成长固定收益类净值型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公告

  • http://www.pingan.com
  • 时间:2021-12-28
  • 理财产品公告
  • 【字体: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业务需要,管理人对“平安理财-月月成长固定收益类净值型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销售文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主要变更见下文,变更后内容详见《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并将更新适用管理人更新发布的《客户权益须知》、《投资协议书》及《代理销售协议书》。本次变更的开始生效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含),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主要变更如下:

一、将《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中反洗钱等相关条款统一调整为“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等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扩散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

 

二、《产品说明书》中“一、产品概述”章节业绩比较基准条款,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增加业绩比较基准选择的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条款:

修改前:

本理财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平安理财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修改后:

本理财产品以中短久期债券为基础仓位,密切关注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运行状况与风险收益特征,将不低于80%资金投资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将不低于5%资金投资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其中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测算收益参考中债综合财富(1-3)指数收益率,运用资产配置策略、骑乘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息差策略、流动性管控手段,注重资产均衡配置的同时灵活调整,以增厚组合收益,扣除相关税费成本后,综合得出本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本理财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业绩比较基准是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后产品说明书不同步修订,请投资者及时通过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获取本理财产品最新业绩比较基准情况。

 

三、《产品说明书》中“三、 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和销售服务机构”章节,完善“产品托管人”及“销售服务机构”职责:

修改前:

3.销售服务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为提供包括本理财产品宣传推广;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客户身份识别及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协助管理人与投资者签署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协助投资者与管理人沟通和客户维护等销售服务。”

修改后:

3.销售服务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为提供包括本理财产品宣传推广;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等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扩散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协助管理人与投资者签署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协助投资者与管理人沟通和客户维护等销售服务。”

 

四、《产品说明书》中“五、产品估值方法”章节,完善“3.估值方法”:

修改前:

1) 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的估值

1 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利息;

2 债券回购和拆借、同业存款,按成本估值,逐日计提利息。

2) 债券类资产的估值

在证券交易所和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按第三方估值机构(中债、中证等)提供的估值数据,对本组合持有的债券进行估值,具体第三方估值机构由管理人和托管行具体协商确定。如监管另有规定的,按照监管的最新规定进行调整。如本组合持有的债券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因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债券发行主体发生重大事件等,导致债券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或导致债券发行主体无法履行应尽的偿债义务的,经管理人合理判断后,参考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市场价格及债券发行主体实际状况等,对该债券的价值进行重估,并合理确定随后该债券遵循的估值方法。

修改后:

1.   估值方法

(1) 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的估值

1)  一般性存款按其适用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  债券回购和拆借、同业存款按其约定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 债券类资产的估值

1不含转股权的债券,按第三方估值机构(中债、中证等)提供的估值数据,对本理财产品持有的债券进行估值,具体第三方估值机构及取值方法由管理人和托管行具体协商确定

2含转股权的债券(如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实行全价交易的,按照估值日收盘价减去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实行净价交易的,采用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五、《风险揭示书》中“特别提示”增加 风险提示说明:

修改前:

如影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修改后;

如个人投资者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影响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六、《风险揭示书》中“14.流动性风险”章节增加:

修改前:

本理财产品设置一定的投资周期,在每个投资周期投资结束日前,投资者所持有的产品份额无法变现,请投资者做好资金安排,具体以《产品说明书》约定为准。

修改后:

 本理财产品设置一定的投资周期,在每个投资周期投资结束日前,投资者所持有的产品份额无法变现,由于投资结束日为非开放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开放日等原因,每个投资周期实际上可能长于28个自然日。每个投资周期投资结束日1500(不含)前投资者未申请赎回的份额将以该投资周期投资结束日为起点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请投资者做好资金安排,具体以《产品说明书》约定为准。

 

、《风险揭示书》中进一步明确投资者配合销售服务机构和管理人进行反洗钱工作的义务:

修改前;

本投资者将配合销售服务机构及理财产品管理人平安理财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及尽职调查等反洗钱活动,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身份信息及资金来源等信息。

修改后;

本投资者将配合销售服务机构及理财产品管理人平安理财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等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扩散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工作,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身份信息及资金来源等信息。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27

 

 

相关理财产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