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安银行部分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及理财产品合同约定,管理人对附件清单所列示的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销售文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主要变更见下文,变更后内容详见《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主要变更如下:
一、 《产品说明书》中“产品概述”中增加“产品管理人”描述:
本理财产品的管理人为平安银行,负责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和产品管理。产品管理人或将在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情况下变更为平安银行的理财子公司。
二、 《产品说明书》中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选择的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
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7天通知存款利率。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由管理人根据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及比例、投资策略,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设定。
业绩比较基准是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该调整将通过本《产品说明书》之“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三、 《产品说明书》中“产品概述”中增加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条款进行修改的约定: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因监管政策与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条款进行修改。投资者不同意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条款修改的,可以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开放期内赎回本理财产品。
四、 《产品说明书》“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章节中增加产品管理人享有的权利和托管人的基本信息及主要职责。
产品管理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管理人享有的权利和托管人的基本信息及主要职责详见产品说明书内容。
五、 《产品说明书》“产品估值方法”章节中对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适用的估值方法进行了调整,详见产品说明书有关内容。
六、 《产品说明书》“其他重要事项说明”章节中对本理财产品协议争议解决方式的表述进行了优化:
协议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应将该等争议、争论或主张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双方为仲裁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七、 《产品说明书》“其他重要事项说明”章节中对产品管理人变更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
平安银行可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将本产品项下管理人变更为其理财子公司,由其理财子公司承继平安银行在本理财产品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详见产品说明书有关内容。
八、 《风险揭示书》中增加或调整本理财产品类型、期限、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投资者等相关表述,并配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
九、 《风险揭示书》中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提示条款表述进行调整:
如个人投资者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影响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十、 《风险揭示书》中增加“关联交易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存在关联关系,在投资运作中也可能出现其他关联交易行为。在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若关联交易认定标准有偏差、关联交易定价方法不准确,或关联交易受监管政策影响等,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发行终止、无法成立、提前终止或本金收益损失等风险。
十一、 《风险揭示书》中增加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承诺,并配合管理人开展反洗钱等尽职调查工作:
本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合法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投资者承诺投资本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且系为合法之目的投资本理财产品,而非为洗钱等违法犯罪之目的,本投资者将配合管理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等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扩散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工作,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身份信息及资金来源等信息。
本次销售文件变更的开始生效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含),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如有疑问,敬请通过销售文件披露的管理人相关联络方式垂询。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清单
序号 |
理财产品名称 |
运作方式 |
产品代码 |
1 |
平安财富-天天成长现金人民币理财产品B款 |
开放式 |
T02LK180002 |
2 |
平安财富-安盈成长现金人民币理财产品A款 |
开放式 |
T05GK18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