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理财-新启航半年定开3号人民币净值型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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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6-10
  • 理财产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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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理财-新启航半年定开3号人民币净值型理财产品

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特别提示: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投资者可能会因本揭示书所列风险蒙受损失,请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理财产品属于定期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该产品风险评级为二级(中低)风险,适合向有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理财)建议:风险承受能力为进取型成长型平衡型、“稳健型”的客户适合购买本产品。如影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以下风险揭示内容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蕴含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1.     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理财产品收益来源于本理财产品项下投资组合的回报,容易受到市场利率变化,投资组合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能力等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无任何产品收益并损失全部投资本金。

2.     利率风险:在理财期内,如果市场利率波动,该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可能面临市值下降的风险。

3.     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将承担一定投资资产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

4.     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按《平安理财-新启航半年定开3号人民币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以下简称《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申购与赎回。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有可能会发生《产品说明书》中所列示的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的情形,此时平安理财有权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申请,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此外,流动性风险还包括本理财产品投资金融市场或资产标的出现流动性不足情况下,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引起净值波动的风险。

5.     管理风险:由于平安理财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管理,导致本理财产品项下的理财收益降低甚至理财本金遭受损失。

6.     再投资风险:由于平安理财有权根据市场状况和产品余额情况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因市场利率下滑,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和收益再投资收益率降低的风险。

7.     信息传递风险:产品份额净值、产品提前终止、产品清算等事项,平安理财按照《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相关公告,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平安理财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平安理财。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平安理财联系方式变更的,平安理财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     政策法律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提前终止。

9.     理财产品发行不成功的风险:认购期结束,如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设定规模,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平安理财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则平安理财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10.  操作风险:由于内部流程、人员和系统的不合规或失败、或者外部事件而导致损失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内外部欺诈、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原因、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原因、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原因、营业中断和信息技术系统故障等。

11.  不可抗力风险:指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的风险。

12.  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标准化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衍生金融工具,因此有可能由于发行主体或交易对手信用状况恶化导致交易违约,致使本理财产品到期实际收益不足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本金损失,该种情况下,平安理财将按照投资实际收益情况,并以资产变现实际收到的资金为限支付投资者收益,投资者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理财收益减少乃至本金损失的风险。

13.  估值风险:本理财产品按《产品说明书》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理财产品估值与实际变现价值可能发生偏离,投资者应知晓该风险。管理人估值仅作为参考,管理人不承担第三方再次使用该估值引发的其他风险。

14.  关联交易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运作中可能出现关联交易行为,存在关联交易风险。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认定标准、交易定价方法、交易审批程序进行规范,不会以本理财产品的资产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以降低关联交易风险。

15.  特定投资标的风险

1)投资于债券的特殊风险

A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B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C债券的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能力、技术更新、研究开发、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发行人盈利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债券市场价格下跌或无法按时偿付本息,从而影响理财计划收益水平。

D 债券发行人、担保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担保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及无法收回投资收益的风险。

E 与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相比,投资于信用等级较低的债券将因为发行主体的偿还债务能力略低、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更大以及违约风险更高等原因而面临更大的投资风险。

F 中小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为中小微企业,企业规模通常较小,且其成长和发展具有局限性,较难抵御宏观经济和产业经济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冲击, 因此面临一定投资风险。

G 相对于其他公开发行的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的流动性较差,其流通和转让均存在一定的限制,因此投资于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将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

2)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特殊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取决于资产支持证券项下的基础资产情况,如该基础资产发生项下现金流未能及时完整取得或相关主体出现违约等情况,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或)收益将受到影响,且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较低,由此本计划财产可能遭受损失或投资者可能无法如期获得投资收益。

3)投资于公募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的计划份额时,可能面临的受托人/资产管理人/投资顾问风险

由于管理人(包括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人、所投资的公募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人/资产管理人(如有)、相关投资顾问(如有))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如公募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人/资产管理人(如有)、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及其内部作业、人员管理及系统操作不当或失误,或违背相关合同约定、未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4)投资于金融衍生品的特殊风险

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利率互换等金融衍生品,本理财产品管理人获得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资格后将可能直接投资金融衍生品类资产。本理财产品投资于金融衍生品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但依然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金融衍生品的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衍生品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流通量风险,是指衍生品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所导致;另一类是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由此本理财产品可能遭受损失,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无法如期获得投资收益。

5)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特殊风险

如本理财产品进行债权投资(含投资于进行债权投资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下同)的,则本理财产品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A 融资方的信用风险:由于还款履约能力发生变化,融资方在相关债权付息日、到期日、回售日时,未能支付或未能足额支付应付款项所导致本产品财产损失的风险;

B 债务人提前还款或逾期还款的风险:本产品可能因债务人按照相关融资合同的约定申请提前偿还款/支付相关款项或者债务人发生融资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导致相关融资款被宣布提前到期的,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实现投资收益或遭受损失的风险;

C 如本理财产品项下存在资金监管安排的,如资金监管银行因任何原因未能按约定履行监管职责,或丧失进行监管的能力或法定资格,或第三方对监管账户及账户内资金主张任何优先权利,或由于政府机构、法院执行的原因导致监管账户及账户内资金被冻结,均可能给本理财产品带来风险。

D 如本理财产品财产管理运用中所投资的相关资产存在抵/质押担保安排的,若由于政府机构登记系统原因导致抵/质押登记手续无法办理或存在瑕疵,或由于市场原因、抵/质押人经营原因或政府机构、法院执行的原因导致抵/质押财产价值下降或被冻结,或抵/质押人发生没有及时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等违反约定的情况使得抵/质押财产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者抵/质押财产在变现时存在无法变现、变现存在困难或变现金额大大低于抵/质押财产价值等风险,则可能给本理财产品带来风险。

E 如本理财产品财产管理运用中存在保证担保安排的,若由于保证人因任何原因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则可能给本理财产品带来风险。

F利率风险。本产品进行的债权投资可能约定为固定利率,如市场利率上升,持有期间卖出资产将可能会面临资产价格下跌的风险。本产品进行的债权投资亦可能约定为浮动利率,如市场利率下行,可能导致融资合同约定的基准利率下行,从而将导致标的资产投资收益率下降。因此,如发生市场利率波动,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下降或遭受亏损的风险。

G 其他风险。本产品进行债权投资时,可能因为交易结构复杂、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以及其他各种可能的情况导致投资者面临无法实现投资收益或遭受损失的风险。

 

《平安理财-新启航半年定开3号人民币净值型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所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参与本理财产品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在投资者签署本理财产品的《销售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和《客户权益须知》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本理财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服务机构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作出是否认购本理财产品的决定。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者签署本揭示书、《销售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平安理财运作是投资者真实的意思表示,投资者已知悉并理解本理财产品的全部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销售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确认函

 

投资者在此声明:本投资者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销售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与上列《风险揭示书》(以下统称为合同文件)的条款与内容,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理财产品蕴含的风险。充分了解履行上述合同文件的责任,具有识别及承担相关风险的能力,充分了解本理财产品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相关风险,本投资者拟进行的理财交易完全符合本投资者从事该交易的目的与投资目标;本投资者充分了解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业绩比较基准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也不构成平安理财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参考。本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合法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情形,本投资者承诺投资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且系为合法之目的投资本理财产品,而非为洗钱等违法犯罪之目的,本投资者将配合销售服务机构及理财产品管理人平安理财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及尽职调查等反洗钱活动,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身份信息及资金来源等信息。本投资者声明平安理财可仅凭本《确认函》即确认本投资者已理解并有能力承担相关理财交易的风险。

(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投资者在此确认: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    ,本人已充分认识叙做本合同项下交易的风险和收益,并在已充分了解合同文件内容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独立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未依赖于销售服务机构在合同文件条款及产品合约之外的任何陈述、说明、文件或承诺。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文《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请抄录以下语句并签字:

本投资者已经阅读风险揭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理财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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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投资者(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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