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理财-新启航半年定开10号人民币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变更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给投资者更好的投资体验,“平安理财-新启航半年定开10号人民币净值型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将主要进行如下变更(变更后内容详见《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一、 自【2022】年【5】月【23】日(含)起,本理财产品新增产品销售渠道及产品份额:
1. 更新“一、产品概述”、“三、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和销售服务机构”中销售服务机构相关表述。
2. 本理财产品新增F类份额,该份额面向平安银行的新客户、持有新资金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客户及其他特邀客户销售,其中“新客户”、“持有新资金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客户”、“特邀客户”相关标准以销售服务机构为准,销售代码【XQHAGS1212010F】,销售名称【新手专享-新启航半年定开10号】。F类份额首个申购期【2022】年【5】月【23】日9:30 -【2022】年【5】月【31】日17:00(不含),该类份额的基本信息、交易规则等详见更新后的《产品说明书》。
3. 本理财产品的A类份额销售名称调整为“新启航半年定开10号A”。
二、 将《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中反洗钱等条款调整为“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等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扩散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
三、 《产品说明书》中“一、产品概述”部分条款原表述为:
业绩比较基准 |
首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3.90%。本理财产品将不超过49%资金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将根据市场情况将小于5%资金配置优先股,剩余资金投资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其中,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测算收益参考管理人拟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协议价格,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测算收益参考同等期限的中债中短期票据到期收益率(AAA),优先股测算收益参考管理人拟投资的优先股股息收益率。根据上述资产配置比例、测算收益,叠加杠杆策略、骑乘策略、久期策略等方式增厚收益,扣除相关税费成本后,综合得出本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理财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业绩比较基准是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平安理财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公告调整下一个投资周期的业绩比较基准。 |
申购、赎回方式 |
本理财产品开放日前7个交易日(含开放日)首日9:30(含)起至开放日17:00(不含)止,为本理财产品的申购、赎回期,投资者可以在申购、赎回期内提交本理财产品的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在开放日17:00(不含)前允许撤单,平安理财有权拒绝受理超过开放日17:00(不含)的申请。一个投资周期结束后,投资者的未赎回份额自动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赎回资金将于份额确认日后的3个交易日内转入投资者账户。详细内容见“四、交易规则”。 以上规则如有调整,以平安理财的公告为准。 |
现调整为:
业绩比较基准 |
A类份额首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3.90%,A类份额首个投资周期起始日为2021年5月11日。 F类份额首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3.25%~4.15%,F类份额首个投资周期起始日/份额起始日为2022年5月31日。 本理财产品将不超过49%资金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将根据市场情况将小于20%资金配置优先股及混合类/衍生品类资管产品,剩余资金投资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其中,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测算收益参考管理人拟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协议价格,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测算收益参考同等期限的中债中短期票据到期收益率(AAA),优先股测算收益参考管理人拟投资的优先股股息收益率,混合类/衍生品类资管产品测算收益参考底层风险敞口及过往历史业绩。根据上述资产配置比例、测算收益,叠加杠杆策略、骑乘策略、久期策略等方式增厚收益,扣除相关税费成本后,综合得出本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理财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业绩比较基准是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平安理财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公告调整下一个投资周期的业绩比较基准。 |
申购、赎回方式 |
本理财产品开放日前7个交易日(含开放日)首日9:30(含)起至开放日17:00(不含)止,为本理财产品的申购、赎回期,投资者可以在申购、赎回期内提交本理财产品的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在开放日17:00(不含)前允许撤单,平安理财有权拒绝受理超过开放日17:00(不含)的申请。一个投资周期结束后,投资者的未赎回份额自动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赎回资金将于份额确认日后的3个交易日内转入投资者账户。详细内容见“四、交易规则”。 销售服务机构申购、赎回及撤单的受理时间可能与说明书不一致,具体以销售服务机构的公告披露规则为准。销售服务机构在开放日当日执行的申购、赎回及撤单受理截止时间晚于17:00的,需经管理人同意并向投资者公告。 以上规则如有调整,以平安理财的公告为准。 |
四、 《产品说明书》中“二、产品投资”原表述为:
“(一)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
1.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债券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其他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上述资产为主要投资范围的公募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2. 权益类资产包括优先股(直接或通过资产管理产品投资)。
3.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利率互换、远期合约、掉期合约、互换合约等金融衍生品(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在直接投资于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前,需先获得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资格)。
4.投资于境外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的QDII资产管理产品。
本理财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产生变化,如投资范围等发生变化,产品管理人将于新的投资范围开始实施日前5个工作日公告。投资者若对此有异议,可申请赎回。投资者在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赎回申请的视同无异议,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二)投资比例
本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非公开发行债券投资比例小于40%;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9%;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小于5%;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的占比合计小于5%。
非因平安理财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平安理财将尽力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将理财产品投资比例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
现调整为:
“(一)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
1. 一般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债券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收益凭证、其他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上述资产为主要投资范围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公募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下同),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以上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80%,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49%。
2. 优先股,权益类、混合类资产管理产品等,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权益类资产。以上资产的投资比例小于20%。
3. 以对冲风险为目的投资国债期货、利率互换、远期合约、掉期合约、互换合约、场外期权等商品及金融衍生品(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在直接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前,需先获得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资格),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以上资产的投资比例小于20%。
4. 投资于境外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的QDII资产管理产品。
本理财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产生变化,如投资范围等发生变化,产品管理人将于新的投资范围开始实施日前5个工作日公告。投资者若对此有异议,可申请赎回。投资者在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赎回申请的视同无异议,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非因平安理财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平安理财将尽力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将理财产品投资比例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
五、 《产品说明书》“四、交易规则-2.申购/赎回期、开放日及交易时段”中增加“第(6)点:
“(6)销售服务机构申购、赎回及撤单的受理时间可能与说明书不一致,具体以销售服务机构的公告披露规则为准。销售服务机构在开放日当日执行的申购、赎回及撤单受理截止时间晚于17:00的,需经管理人同意并向投资者公告。”
六、 《产品说明书》中“四、交易规则—5. 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份额净值的计算”原表述为:
1) “产品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理财产品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开放日的产品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按截位法保留2位小数)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申购本理财产品,假设开放日的产品份额净值为1.0000,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数=100,000.00÷1.0000=100,000.00份
2) 理财产品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理财产品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以开放日当天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开放日的产品份额净值(以上金额按截位法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100,000.00份产品份额决定赎回,假设开放日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是1.1000元,
赎回金额=100,000.00×1.1000=110,000.00元
3) 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的计算
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本理财产品财产总值–本理财产品财产负债(包含理财产品各项费用及税款)
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本理财产品总份额
本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本理财产品财产承担。”
现调整为:
1) “产品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理财产品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某一类份额的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开放日该类份额的份额净值
其中,投资者在F类份额初始申购、赎回期内申购本理财产品F类份额的,则:
F类份额的申购份额=申购金额÷F类份额初始份额净值,F类份额初始份额净值为【本理财产品原份额在2022年5月31日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按截位法保留2位小数)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申购本理财产品A类份额,假设开放日A类份额的份额净值为1.0000,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A类份额的申购份数=100,000.00÷1.0000=100,000.00份
2) 理财产品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理财产品采用“份额赎回”方式,某一类份额的赎回金额以开放日当天该类份额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某一类份额的赎回金额=赎回份数×开放日该类份额的份额净值(以上金额按截位法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100,000.00份A类份额决定赎回,假设开放日理财产品A类份额的份额净值是1.1000元,
A类份额的赎回金额=100,000.00×1.1000=110,000.00元
3) 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理财产品某一类份额的份额净值=(本理财产品该类份额总资产-本理财产品该类份额应承担的负债(包含本理财产品各项费用及税款))÷本理财产品该类份额数
本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本理财产品财产承担。”
七、 《产品说明书》中删除“四、交易规则-5.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份额净值的计算”中“第4)款完整投资周期案例”。
八、 《产品说明书》中“六、产品费用—1. 理财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1)至(3)”原表述为:
(1) 产品固定管理费
产品固定管理费按不超过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具体固定管理费率以管理人公布的信息为准。计算方法如下:
H=E×固定管理费率÷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固定管理费
E为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产品固定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于每季度首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季度费用。
(2) 产品托管费
产品托管费按不超过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0.03%年费率计提。具体托管费率以管理人公布的信息为准。计算方法如下:
H=E×产品托管费率÷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
E为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产品托管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于每季度首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季度费用。
(3) 产品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按不超过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具体销售服务费率以管理人公布的信息为准。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率÷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产品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于每季度首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季度费用。”
现调整为:
(1) 产品固定管理费
各类份额产品固定管理费按不超过前一日本理财产品对应份额的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各类份额的固定管理费率以管理人公布的信息为准。计算方法如下:
H= HA+ HF
HX=EX×X类份额固定管理费率÷365
H为本理财产品每日应计提的产品固定管理费
HX为本理财产品X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产品固定管理费
EX为前一日本理财产品X类份额的资产净值
其中,X类份额分别表示本理财产品各类份额,即分别指代A类份额、F类份额(下同)。
产品固定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于每季度首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季度费用。
(2) 产品托管费
各类份额产品托管费按不超过前一日本理财产品对应份额的资产净值的0.03%年费率计提。各类份额的托管费率以管理人公布的信息为准。计算方法如下:
H= HA+ HF
HX=EX×X类份额托管费率÷365
H为本理财产品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
HX为本理财产品X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
EX为前一日本理财产品X类份额的资产净值
产品托管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于每季度首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季度费用。
(3) 产品销售服务费
各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按不超过前一日本理财产品对应份额的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各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以管理人公布的信息为准。计算方法如下:
H= HA+ HF
HX=EX×X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365
H为本理财产品每日应计提的产品销售服务费
HX为本理财产品X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X为前一日本理财产品X类份额的资产净值
产品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于每季度首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季度费用。”
九、 《产品说明书》中“八、产品终止和清算—3. 理财产品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原表述为:
“依据理财产品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在理财产品终止日如理财产品项下财产全部变现,将理财产品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理财产品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理财产品债务后,按照各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如理财产品项下所投资的标的资产因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原因不能全部变现,则平安理财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税费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管理费、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等)后,按照各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管理人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管理费、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等,由管理人、第三方垫付的费用)后,按照各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
现调整为:
“依据理财产品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在理财产品终止日如理财产品项下资产全部变现,将理财产品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理财产品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理财产品债务,按照“四、交易规则”中的约定,计算各类份额的资产净值,并以各类份额资产净值为限,按照投资者持有该类份额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如理财产品项下所投资的标的资产因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原因不能全部变现,则平安理财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税费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管理费、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由管理人或第三方垫付的费用等,下同)后,参考“四、交易规则”中的约定,计算各类份额对应的可分配资产净值,并按照各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某一类份额占该类份额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管理人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税费及费用后,参考“四、交易规则”中的约定,计算各类份额对应的剩余可分配资产净值,按照各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某一类份额占该类份额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资金不计息。”
十、 《风险揭示书》中“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新增表述为:
“本理财产品设置不同份额,不同份额渠道/客群、交易规则、业绩比较基准及理财产品费用(如销售服务费等)等要素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平安理财-新启航半年定开10号人民币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以下简称“《产品说明书》”)“四、交易规则-5.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份额净值的计算”相关约定,本理财产品不同份额的份额净值可能有所不同,进而影响客户的最终实际收益。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前请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相关条款。”
十一、 《风险揭示书》中“4.流动性风险-(2)主要拟投资市场、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1)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原表述为:
“本理财产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标准化债权、非标准化债权、优先股、衍生品类金融工具(本理财产品管理人获得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资格后将可能直接投资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等。本产品主要投资于标准化资产,该类资产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资产变现需求,保证理财产品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此外,本产品将投资一定比例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该资产暂无公开活跃的二级交易市场,市场流动性水平相对有限。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请参见《产品说明书》中产品投资有关描述。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理财产品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理财产品管理人会按照理财产品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现调整为:
“本理财产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标准化债权、非标准化债权、优先股、权益类/混合类资产管理产品、衍生品类金融工具(本理财产品管理人获得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资格后将可能直接投资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等。本产品主要投资于标准化资产,该类资产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资产变现需求,保证理财产品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此外,本产品将投资一定比例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该资产暂无公开活跃的二级交易市场,市场流动性水平相对有限。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请参见《产品说明书》中产品投资有关描述。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理财产品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理财产品管理人会按照理财产品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 《风险揭示书》中“12.信用风险”原表述为:
“12. 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标准化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衍生金融工具,因此有可能由于发行主体或交易对手信用状况恶化导致交易违约,致使本理财产品到期实际收益不足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本金损失,该种情况下,平安理财将按照投资实际收益情况,并以资产变现实际收到的资金为限支付投资者收益,投资者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理财收益减少乃至本金损失的风险。”
现调整为:
“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标准化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优先股、权益类/混合类资产管理产品、衍生金融工具,因此有可能由于发行主体或交易对手信用状况恶化导致交易违约,致使本理财产品到期实际收益不足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本金损失,该种情况下,平安理财将按照投资实际收益情况,并以资产变现实际收到的资金为限支付投资者收益(若有),投资者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理财收益减少乃至本金损失的风险。”
十三、 《风险揭示书》中 “16.特定投资标的风险-(4)投资于金融衍生品的特殊风险”原表述为:
“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利率互换、远期合约、掉期合约、互换合约等金融衍生品,本理财产品管理人获得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资格后将可能直接投资金融衍生品类资产。本理财产品投资于金融衍生品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但依然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不能履约的风险。政策风险是监管部门可视业务的开展情况对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调整,引起金融衍生品业务相关规定、运作方式变化或者证券市场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是因金融衍生品的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衍生品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流通量风险,是指衍生品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所导致;另一类是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交易对手不能履约的风险是交易对手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有权机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等原因不能履行金融衍生品中的约定义务,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由此本理财产品可能遭受损失,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无法如期获得投资收益。”
现调整为:
“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债期货、利率互换、远期合约、掉期合约、互换合约、场外期权等商品及金融衍生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产品,本理财产品管理人获得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资格后将可能直接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本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但依然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不能履约的风险。政策风险是监管部门可视业务的开展情况对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调整,引起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业务相关规定、运作方式变化或者证券市场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是因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衍生品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流通量风险,是指衍生品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所导致;另一类是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交易对手不能履约的风险是交易对手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有权机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等原因不能履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中的约定义务,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由此本理财产品可能遭受损失,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投资收益。”
十四、 《风险揭示书》中“16.特定投资标的风险”增加“(7)投资于混合类/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产品的特殊风险”以及“(10)投资于收益凭证的风险”:
“(7)投资于混合类/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产品的特殊风险
本理财产品可投资于混合类/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产品。本理财产品投资于该类资产时,除面临本风险揭示书“16.特定投资标的风险—(3)投资于公募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时,可能面临的受托人/资产管理人/投资顾问风险”外,还可能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A 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
B 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
C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D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与现有的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相比较,一般具有成长性强、业务模式新,但规模较小、经营业绩不够稳定等特点。股票价格易受资金供求影响而出现剧烈变动,从而导致风险;
E 科创板市场上市公司与现有的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相比较,所处行业和业务往往具有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技术迭代快、风险高以及严重依赖核心项目、核心技术人员、少数供应商等特点,企业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主营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F混合类/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产品的收益可能与对冲策略的收益相关,涉及股票、债券、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等多种不同类别的底层资产,其业绩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因市场波动、政策环境变化、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变化等因素导致策略盈利性降低甚至亏损,由此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
(10)投资于收益凭证的风险
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包含收益凭证,如投资于收益凭证,则本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A 市场风险。收益凭证本金和收益的偿付挂钩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信用、基金、利率、汇率、指数、期货和商品等,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B 信用风险。收益凭证通常以证券公司的信用发行,在存续期间,证券公司可能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存在本金和收益无法偿付的风险;
C 操作风险。由于证券公司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不合规或者外部事件等原因而导致损失的风险;
D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存在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通讯系统中断、第三方服务不到位等原因而造成的风险。
E 其他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于收益凭证,还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情形而导致无法实现投资收益或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次变更的开始生效时间为【2022】年【6】月【1】日(含当日,对具体条款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以另行约定的时间为准),若投资者不同意本次变更的,可于申购、赎回期【2022】年【5】月【23】日9:30(含)至【2022】年【5】月【31】日17:00(不含)提交本理财产品的赎回申请;若投资者未在前述申购、赎回期内提交赎回申请,则视为投资者同意本次所有变更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