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理财-新启航(专享)半年定开14号人民币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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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4-26
  • 理财产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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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为给投资者更好的投资体验,平安理财-新启航(专享)半年定开14号人民币净值型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将主要进行如下变更(变更后内容详见《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本次变更的开始生效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含当日,对具体条款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以另行约定的时间为准),若投资者不同意本次变更的,可于申购、赎回期【2022】年【4】月【27】日9:30(含)至【2022】年【5】月【10】日17:00(不含)提交本理财产品的赎回申请;若投资者未在前述申购、赎回期内提交赎回申请,则视为投资者同意本次所有变更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一、 将《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中反洗钱等条款调整为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等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扩散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

二、 《产品说明书》中一、产品概述部分条款原表述为:

业绩比较基准

A份额首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4.00%

B份额首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4.05%

C份额首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4.10%

本理财产品将不超过49%资金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剩余资金投资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其中,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测算收益参考管理人拟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协议价格,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测算收益参考同等期限的中债中短期票据到期收益率(AAA)。根据上述资产配置比例、测算收益,叠加杠杆策略、骑乘策略、久期策略等方式增厚收益,扣除相关税费成本后,综合得出本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理财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业绩比较基准是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平安理财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公告调整下一个投资周期的业绩比较基准。

现调整为:

业绩比较基准

A份额首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4.00%

B份额首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4.05%

C份额首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4.10%

本理财产品将不超过49%资金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将根据市场情况将小于20%资金配置优先股及混合类/衍生品类资管产品,剩余资金投资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其中,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测算收益参考管理人拟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协议价格,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测算收益参考同等期限的中债中短期票据到期收益率(AAA),优先股测算收益参考管理人拟投资的优先股股息收益率混合类/衍生品类资管产品测算收益参考底层风险敞口及过往历史业绩。根据上述资产配置比例、测算收益,叠加杠杆策略、骑乘策略、久期策略等方式增厚收益,扣除相关税费成本后,综合得出本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理财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业绩比较基准是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平安理财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公告调整下一个投资周期的业绩比较基准。

三、 《产品说明书》中二、产品投资部分条款原表述为:

(一)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投资于以符合管要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债券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上述资产为主要投资范围的公募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利率互换等(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在直接投资于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前,需先获得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资格)。

本理财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产生变化,如投资范围等发生变化,产品管理人将于新的投资范围开始实施日前5个工作日公告。投资者若对此有异议,可申请赎回。投资者在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赎回申请的视同无异议,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二)投资比例

本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非公开发行债券投资比例不高于40%;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9%

非因平安理财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平安理财将尽力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将理财产品投资比例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

现调整为:

(一)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

1.      一般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债券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收益凭证、其他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上述资产为主要投资范围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公募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下同),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以上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80%,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49%

2.      优先股,权益类、混合类资产管理产品等,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权益类资产。以上资产的投资比例小于20%

3.      以对冲风险为目的投资国债期货、利率互换、远期合约、掉期合约、互换合约、场外期权等商品及金融衍生品(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在直接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前,需先获得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资格),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以上资产的投资比例小于20%

4.      投资于境外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的QDII资产管理产品。 

本理财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产生变化,如投资范围等发生变化,产品管理人将于新的投资范围开始实施日前5个工作日公告。投资者若对此有异议,可申请赎回。投资者在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赎回申请的视同无异议,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非因平安理财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平安理财将尽力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将理财产品投资比例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

四、 《产品说明书》五、产品估值方法-3.估值方法中增加7)优先股的估值8)结构性产品的估值

(7)       优先股的估值

优先股按第三方估值机构(中债、中证等)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无第三方估值的,由管理人和托管人根据合理判断按反映产品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案进行估值。

(8)       结构性产品的估值

结构性产品以发行人提供的最新估值价格或管理人与托管人认可的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五、 《风险揭示书》中“4.流动性风险-2)主要拟投资市场、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1)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原表述为:

本理财产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标准化债权、非标准化债权、衍生品类金融工具(本理财产品管理人获得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资格后将可能直接投资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等。本产品主要投资于标准化资产,该类资产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资产变现需求,保证理财产品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此外,本产品将投资一定比例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该资产暂无公开活跃的二级交易市场,市场流动性水平相对有限。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请参见《产品说明书》中产品投资有关描述。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理财产品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理财产品管理人会按照理财产品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现调整为:

“本理财产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标准化债权、非标准化债权、优先股、权益类/混合类资产管理产品、衍生品类金融工具(本理财产品管理人获得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资格后将可能直接投资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等。本产品主要投资于标准化资产,该类资产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资产变现需求,保证理财产品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此外,本产品将投资一定比例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该资产暂无公开活跃的二级交易市场,市场流动性水平相对有限。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请参见《产品说明书》中产品投资有关描述。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理财产品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理财产品管理人会按照理财产品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 《风险揭示书》中“12.信用风险原表述为:

“12.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标准化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衍生金融工具,因此有可能由于发行主体或交易对手信用状况恶化导致交易违约,致使本理财产品到期实际收益不足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本金损失,该种情况下,平安理财将按照投资实际收益情况,并以资产变现实际收到的资金为限支付投资者收益,投资者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理财收益减少乃至本金损失的风险。

现调整为:

“12.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标准化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优先股、权益类/混合类资产管理产品、衍生金融工具,因此有可能由于发行主体或交易对手信用状况恶化导致交易违约,致使本理财产品到期实际收益不足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本金损失,该种情况下,平安理财将按照投资实际收益情况,并以资产变现实际收到的资金为限支付投资者收益(若有),投资者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理财收益减少乃至本金损失的风险。

七、 《风险揭示书》中 “16.特定投资标的风险-4)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特殊风险原表述为:

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利率互换等金融衍生品,本理财产品管理人获得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资格后将可能直接投资金融衍生品类资产。本理财产品投资于金融衍生品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但依然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不能履约的风险。政策风险是监管部门可视业务的开展情况对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调整,引起金融衍生品业务相关规定、运作方式变化或者证券市场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是因金融衍生品的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衍生品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流通量风险,是指衍生品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所导致;另一类是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由此本理财产品可能遭受损失,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无法如期获得投资收益。交易对手不能履约的风险是交易对手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有权机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等原因不能履行金融衍生品中的约定义务,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现调整为:

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债期货、利率互换、远期合约、掉期合约、互换合约、场外期权等商品及金融衍生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产品,本理财产品管理人获得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资格后将可能直接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本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但依然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不能履约的风险。政策风险是监管部门可视业务的开展情况对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调整,引起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业务相关规定、运作方式变化或者证券市场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是因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衍生品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流通量风险,是指衍生品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所导致;另一类是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交易对手不能履约的风险是交易对手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有权机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等原因不能履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中的约定义务,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由此本理财产品可能遭受损失,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投资收益。

八、 《风险揭示书》中“16.特定投资标的风险增加6)投资于结构性存款等结构性投资产品的特殊风险、“(7)投资于混合类/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产品的特殊风险”、8)投资于优先股的特殊风险9)投资于QDII资产管理产品的特殊风险以及“(10)投资于收益凭证的风险”:

6)投资于结构性存款等结构性投资产品的特殊风险

本理财产品可投资于结构性存款等结构性投资产品。本理财产品将谨慎进行结构性存款等结构性投资产品的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A 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等结构性投资产品挂钩的境内外债券、股票、利率、汇率、指数等标的受相关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市场和经济趋势的影响,其波动存在不确定性。本理财产品投资结构性存款等结构性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B 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的结构性存款等结构性投资产品面临交易对手及其关联方的信用风险,包括无力偿付或未履行该结构性存款等结构性投资产品相关义务(含支付义务)的风险。在发生极端信用风险事件情况下,如被宣告破产等,本理财产品的本金与收益将受到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可能无任何收益并损失全部本金,同时结构性存款等结构性投资产品挂钩的标的如果出现信用违约,结构性存款等结构性投资产品的本金与收益也会受到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C 利率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的结构性存款等结构性投资产品如挂钩特定债券或债券指数,可能因相关利率变动而导致产品收益发生变化,因而面临利率波动的风险;

D 汇率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的结构性存款等结构性投资产品如挂钩境外证券资产,可能面临以非人民币计价的各类资产受汇率波动影响而引起人民币估值下的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波动的风险;

E 衍生品投资风险。结构性存款等结构性投资产品所嵌入的金融衍生工具,可能存在杠杆风险、操作风险、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衍生品价格与其基础品种的相关度变化带来的风险等。

特别提示:结构性存款不同于普通存款,不保本保收益。结构性存款通常在普通存款的基础上嵌入金融衍生工具,通过与境内外债券、股票、商品、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与表现挂钩,在承担挂钩标的资产风险的基础上获取投资收益。

7)投资于混合类/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产品的特殊风险

本理财产品可投资于混合类/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产品。本理财产品投资于该类资产时,除面临本风险揭示书“16.特定投资标的风险—(3)投资于公募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时,可能面临的受托人/资产管理人/投资顾问风险”外,还可能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A 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

B 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

C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D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与现有的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相比较,一般具有成长性强、业务模式新,但规模较小、经营业绩不够稳定等特点。股票价格易受资金供求影响而出现剧烈变动,从而导致风险;

E 科创板市场上市公司与现有的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相比较,所处行业和业务往往具有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技术迭代快、风险高以及严重依赖核心项目、核心技术人员、少数供应商等特点,企业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主营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F混合类/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产品的收益可能与对冲策略的收益相关,涉及股票、债券、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等多种不同类别的底层资产,其业绩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因市场波动、政策环境变化、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变化等因素导致策略盈利性降低甚至亏损,由此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

8)投资于优先股的特殊风险

本理财产品可投资优先股。投资优先股除面临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及发行人经营等风险外,还存在以下风险:

A 优先股具有补充资本的属性,在银行(发行人)资本充足率水平等指标触发转股条件时,存在强制转普通股的风险;

B优先股股息派发由发行人全权决定,不派息不构成违约,因此存在不能按时全额派息的风险;

C发行人可能在可赎回日决定不赎回优先股,因此存在赎回时间不可预期的风险。

9)投资于QDII资产管理产品的特殊风险

本理财产品可通过QDII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境外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投资QDII资产管理产品除面临所投资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自身风险及管理人风险外,还面临着以下风险:

A 汇率风险:汇率变动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投资的QDII资产管理产品净值表现。若汇率市场出现巨大变化,造成所投资的QDII资产管理产品净值发生波动从而影响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的,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可能遭受部分或全部的损失;

B 资金出境风险:QDII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负责办理理财产品委托财产的购汇和资金出境事宜。QDII资产管理产品存续期内的购汇和资金出境事宜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监管机构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可能存在资金不能出境或如期出境进行投资的政策风险。

10)投资于收益凭证的风险

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包含收益凭证,如投资于收益凭证,则本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A 市场风险。收益凭证本金和收益的偿付挂钩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信用、基金、利率、汇率、指数、期货和商品等,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B 信用风险。收益凭证通常以证券公司的信用发行,在存续期间,证券公司可能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存在本金和收益无法偿付的风险;

C 操作风险。由于证券公司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不合规或者外部事件等原因而导致损失的风险;

D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存在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通讯系统中断、第三方服务不到位等原因而造成的风险。

E 其他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于收益凭证,还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情形而导致无法实现投资收益或遭受损失的风险。

九、 除上述调整外,自【2022】年【4】月【27】日(含)起:

1.新增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为本理财产品的销售服务机构,并相应更新《产品说明书》三、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和销售服务机构中销售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

    2.增加全额赎回后再次申购的申购起点及追加金额规则相关条款:

四、交易规则-4.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和金额要求

7)投资者全额赎回A份额后再次申购的,则A份额申购起点为1元,超过部分应为1元的整数倍;投资者全额赎回B份额后再次申购的,则B份额申购起点为1万元,超过部分应为1元的整数倍;投资者全额赎回C份额后再次申购的,则C份额申购起点为20万元,超过部分应为1元的整数倍。

8 管理人有权以公告的形式调整上述规则。

 

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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