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修订平安理财-稳健精选系列1期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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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4-26
  • 理财产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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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人对平安理财-稳健精选系列1期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代码:WJDK01)《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销售文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主要变更见下文,变更后内容详见《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特别地,变更运作方式以符合《办法》第二十条关于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比对运作方式的要求;同时增加产品管理人官方网站(https://wm.pingan.com)为新的信息披露渠道,并将适用管理人更新发布的《客户权益须知》、《投资协议书》及《代理销售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主要变更如下:

一、 《产品说明书》

1、修订第一部分“产品概述”中 “巨额赎回”条款,并在最后增加“其他释义”

修改后:“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投资者可以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开放日和场所,认(申)购或赎回本理财产品。

本期理财产品每季度初第一个月的【25】号开放申购、赎回。如遇节假日顺延到最近一个交易日。

单笔认/申购资金封闭运作【1080】个自然日,封闭运作期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违约赎回申请,封闭运作满【1080】个自然日后可从最近一个开放日对应的预约赎回日起申请预约赎回。

本产品可能会出现因产品到期而客户封闭运作期不满1080】个自然日的情况,该情况下按照产品到期处理。

开放日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每季度初第一个月的【25】号为开放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到最近一个交易日。单笔认/申购资金封闭运作【1080】个自然日,封闭运作期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违约赎回申请。

投资者申请预约申购、预约赎回的,将按照预约申购金额、预约赎回份额在下一个开放日自动提交申购/赎回申请,其申购金额、赎回份额以开放日当日的份额净值进行确认。

产品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或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对本产品临时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除外

管理人有权调整开放日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巨额赎回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的每个开放日,若本理财产品净赎回申请份额(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有效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份额)超过本理财产品开放日前一日份额的10%时,则发生巨额赎回事件。发生巨额赎回时,平安理财有权依照本理财产品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赎回、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

其他释义

1、  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距可赎回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资产管理产品、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

2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包括可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正常交易的股票、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期货及期权合约以及同业存单,7个工作日内到期或可支取的买入返售、银行存款,7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应收款项等。

3、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本理财产品遭遇大额认购或赎回时,通过调整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的方式,将理财产品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认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2、规范第二部分“产品投资”部分条款:

1)增加第(二)部分“投资比例”,将“本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产品资产的80%。”条款移至第(二)部分“投资比例”项下,将“非因平安理财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平安理财将尽力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将理财产品投资比例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移至第(二)部分“投资比例”中。投资比例条款为:

“(二)投资比例

本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产品资产的80%

非因平安理财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平安理财将尽力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将理财产品投资比例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

2)增加第(三)部分“投资限制”, “本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在存续期内不得超过140%。”移至第(三)部分“投资限制”中。投资限制条款为:

“(三)投资限制

1、本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在存续期内不得超过140%

2、本理财产品直接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20%。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理财产品规模变动等因素导致本理财产品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本理财产品不得主动新增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

3、本理财产品在开放日前一工作日内,持有的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

3、修订第四部分“产品交易规则”的 2. 申购/赎回期、开放日及交易时段”中第2)点:

修改后:

2)开放日: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每季度初第一个月的【25】号为开放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最近一个交易日。单笔认/申购资金封闭运作【1080】个自然日,封闭运作期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违约赎回申请。投资者申请预约申购、预约赎回的,将按照预约申购金额、预约赎回份额在下一个开放日自动提交申购/赎回申请,其申购金额、赎回份额以开放日当日的份额净值进行确认。产品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或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对本产品临时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除外。”

4、修订第四部分“产品交易规则”中“拒绝或暂停接受认购/申购、赎回申请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修改前:

发生下列情况时,管理人有权拒绝或暂停接受、办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购、赎回申请:

1)因战争、自然灾害、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

2 银行间市场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3)发生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时。

4)法律法规规定或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认购/申购、赎回情形时,管理人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进行公告。如果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认购/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管理人不负责承担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认购/申购、赎回的情况消除时,管理人将及时恢复认购/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

修改后:

发生下列情况时,管理人有权拒绝或暂停接受、办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战争、自然灾害、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

2 银行间市场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3)发生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时。

4)投资者申购超过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发行规模上限等。

5)发生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巨额赎回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或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认购/申购、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管理人应于3个交易日内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进行公告,并说明原因及应对安排。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管理人不负责承担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上述情形消除时,管理人应及时公告并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

5、修订第四部分“交易规则”中“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修改前:“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开放日净赎回申请份额(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有效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份额)超过本理财产品开放日前一交易日份额的10%时,则发生巨额赎回事件。发生巨额赎回时,管理人有权依照本理财产品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赎回或延缓支付。

2)     巨额赎回的处理

发生巨额赎回时,管理人有权依照本理财产品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赎回或延缓支付。

1)全额赎回:当管理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赎回或延缓支付:当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款项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会对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管理人可选择接受并确认部分赎回申请或接受并确认全部赎回申请但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选择部分赎回时,对于该申购、赎回期内,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本理财产品开放日前一交易日份额的10%的赎回申请,管理人有权拒绝超过1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管理人有权按照该申购、赎回期内投资者递交赎回申请的顺序,依照时间优先(即先申请、先赎回)的原则确认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对该申购、赎回期内投资者的所有赎回申请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确认。

选择延缓支付时,管理人应当接受并确认所有的赎回申请,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本理财产品开放日前一交易日份额的1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并应通过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修改后:“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的每个开放日,若本理财产品净赎回申请份额(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有效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份额)超过本理财产品开放日前一日份额的10%时,则发生巨额赎回事件。

2) 巨额赎回的处理

发生巨额赎回时,管理人有权依照本理财产品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赎回、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

1)全额赎回:当管理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且不会对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赎回:当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款项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会对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管理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前一日终理财产品总份额的10%,对超过1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有权拒绝或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或者时间优先(即先申请、先赎回)的原则,确定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如管理人选择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的,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延迟办理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理财产品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暂停赎回:当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款项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会对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但管理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前一日终理财产品总份额的10%

4)延缓支付:当管理人在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日终理财产品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或连续2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发生时,对于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管理人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选择延缓支付时,延缓支付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当管理人决定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应于具体措施实施后3个交易日内通过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并说明原因及应对安排。

管理人有权调整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并于实施前及时公告。

6、修订第五部分“估值方法”中 “暂停估值”的情形

修改前:“

(1) 根据本理财产品投资所涉及的交易场所遇法定假日或因其它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其他任何不可抗力致使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产品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产价值时;

(3) 占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产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为保障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并征得产品托管人同意的;

(4)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修改后:“

1)根据本理财产品投资所涉及的交易场所遇法定假日或因其它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其他任何不可抗力致使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产品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产价值时;

3产品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无报价,且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4占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产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为保障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并征得产品托管人同意的;

5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3)约定的暂停估值情形时,管理人应于3个交易日内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进行公告,并说明原因及应对安排

7、第九部分“信息披露”中“信息披露的渠道”新增管理人官方网站,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的渠道”如下:

“平安理财官方网站(https://wm.pingan.com)及平安理财授权销售服务机构指定信息披露渠道(官方网站或APP或营业网点等) 作为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场所。本理财产品认购期和存续期间,平安理财将通过前述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本理财产品相关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相关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以上相关信息自披露之日即视为已送达投资者,也视为管理人与销售服务机构已适当披露代销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如有新增授权的信息披露场所,将以平安理财公告为准。

8、第九部分“信息披露”中“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条款增加:

 理财产品管理人决定运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时,应符合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并按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9、第十部分“风险揭示”中增加“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理财产品可运用的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除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已约定的暂停认购/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估值等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外当理财产品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产品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依照法律法规及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运用其他监管允许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认购/申购和赎回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理财产品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的应对措施。

管理人可运用的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设定单一投资者认购/申购金额上限、暂停认购/申购、设定理财产品单日净认购/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认购/申购。在此情形下,投资者新增的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购申请可能被拒绝。

B.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设置赎回上限。在此情形下,投资者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或者投资者完成赎回时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不同,或者投资者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C.     暂停理财产品估值。在此情形下,投资者没有可供参考的产品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D.     收取短期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一定比例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理财财产。在此情形下,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实际赎回金额可能少于按照赎回申请当日理财产品份额净值计算出的赎回金额。若实施收取短期赎回费措施,管理人应于3个交易日内告知本理财产品的相关投资者。

E.      摆动定价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运用的其他措施。若实施摆动定价措施,管理人应于3个交易日内告知本理财产品的相关投资者。

理财产品管理人决定运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时,应符合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并按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二、 《风险揭示书》

1、在《风险揭示书》中增加披露“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总份额50%”:

修改后:

“本理财产品期限无固定存续期限,其风险评级为三级(中等)风险,适合向通过合格投资者评估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并且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总份额50%

2、修订《风险揭示书》中第4部分“流动性风险”条款:

修改前:

4.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按《平安理财-稳健精选系列1期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以下简称“《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认购,不能申购;除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管理人设置临时开放期外,投资者不能赎回,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此外,流动性风险还包括本理财产品投资金融市场或资产标的出现流动性不足情况下,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引起净值波动的风险。”

修改后:

4.流动性风险:在产品存续期间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可能面临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是投资者不能随时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在本产品存续期内的非开放日,投资者不得赎回;二是在开放日,可能因达到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限制赎回情况,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并可能导致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三是本理财产品投资金融市场或资产标的出现流动性不足情况下,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进而造成产品净值波动、投资者承担赎回成本、实际赎回金额下降或无法及时获取赎回款项的风险。

1)本理财产品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按《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申购与赎回。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有可能会发生《产品说明书》中所列示的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的情形,此时平安理财有权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申请,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除外部不可抗力及市场交易安排等情形,提示投资者重点关注以下可能出现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的情形:

一是投资者申购超过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发行规模上限等;

二是《产品说明书》约定暂停估值情形时。

三是本理财产品发生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巨额赎回情形。即本理财产品净赎回申请份额(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有效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份额)超过本理财产品开放日前一日份额的10%时。

具体措施详见本《产品说明书》第四部分 “四、交易规则”。

2)主要拟投资市场、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理财产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标准化债券、衍生品类金融工具等。上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资产变现需求,保证理财产品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理财产品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理财产品管理人会按照理财产品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理财产品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降低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直接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20%。本理财产品持有的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在开放日前一工作日内,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本理财产品的特定投资标的资产流动性风险,请参见本风险揭示书“16 特定投资标的风险”。

本理财产品可能存在“投资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并且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资产,且上述资产的比例达到理财产品净资产50%以上”的情形。”

 

本次变更的开始生效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含),平安理财于202256日设置临时开放期,如投资者对此变更有异议的,可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此之前进行预约赎回。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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