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理财-新启航(专享)三个月定开6号人民币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变更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给投资者更好的投资体验,“平安理财-新启航(专享)三个月定开6号人民币净值型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将主要进行如下变更(变更后内容详见《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一、 自【2022】年【3】月【15】日(含)起,本理财产品新增产品销售渠道及产品份额,并修改A类份额的销售对象:
1. 本理财产品新增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为本理财产品的销售服务机构,并相应更新《产品说明书》“三、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和销售服务机构”中销售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
2. 本理财产品新增F类份额,该份额面向平安银行的持有新资金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客户及其他特邀客户销售,其中“持有新资金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客户”、“特邀客户”相关标准以销售服务机构为准,销售代码【XQHBGS1211006F】,销售名称【新资金新启航(专享)三个月定开6号】。F类份额首个申购期【2022】年【3】月【15】日9:30 -【2022】年【3】月【23】日17:00(不含),该类份额的基本信息、交易规则等详见更新后的《产品说明书》。
3. 本理财产品的A类份额销售名称调整为“新启航(专享)三个月定开6号A”,销售对象调整为“面向销售服务机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
二、 《产品说明书》中“四、交易规则—5. 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份额净值的计算”原表述为:
1) “产品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理财产品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开放日的产品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按截位法保留2位小数)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申购本理财产品,假设开放日的产品份额净值为1.0000,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数=100,000.00÷1.0000=100,000.00份
2) 理财产品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理财产品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以开放日当天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开放日的产品份额净值(以上金额按截位法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100,000.00份产品份额决定赎回,假设开放日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是1.1000元,
赎回金额=100,000.00×1.1000=110,000.00元
3) 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本理财产品财产总值–本理财产品财产负债(包含理财产品各项费用及税款)
本理财产品份额净值=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本理财产品总份额
本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本理财产品财产承担。”
现调整为:
1) “产品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理财产品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某一类份额的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开放日该类份额的份额净值
其中,投资者在F类份额初始申购、赎回期内申购本理财产品F类份额的,则:
F类份额的申购份额=申购金额÷F类份额初始份额净值,F类份额初始份额净值为【本理财产品原份额在2022年3月23日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按截位法保留2位小数)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申购本理财产品A类份额,假设开放日A类份额的份额净值为1.0000,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A类份额的申购份数=100,000.00÷1.0000=100,000.00份
2) 理财产品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理财产品采用“份额赎回”方式,某一类份额的赎回金额以开放日当天该类份额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某一类份额的赎回金额=赎回份数×开放日该类份额的份额净值(以上金额按截位法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100,000.00份A类份额决定赎回,假设开放日理财产品A类份额的份额净值是1.1000元,
A类份额的赎回金额=100,000.00×1.1000=110,000.00元
3) 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理财产品某一类份额的资产净值=(本理财产品财产总值–本理财产品财产负债(除管理费、销售服务费及托管费外的各项费用及税款) )×该类份额数量/理财产品总份额数量-该类份额计提的管理费、销售服务费及托管费
本理财产品某一类份额的份额净值=本理财产品该类份额的资产净值÷本理财产品该类份额数量
本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本理财产品财产承担。”
三、 《产品说明书》中“六、产品费用—1. 理财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1)至(3)”原表述为:
(1) “产品固定管理费
产品固定管理费按不超过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具体固定管理费率以管理人公布的信息为准。计算方法如下:
H=E×固定管理费率÷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固定管理费
E为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产品固定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于每季度首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季度费用。
(2) 产品托管费
产品托管费按不超过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0.03%年费率计提。具体托管费率以管理人公布的信息为准。计算方法如下:
H=E×产品托管费率÷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
E为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产品托管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于每季度首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季度费用。
(3) 产品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按不超过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具体销售服务费率以管理人公布的信息为准。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率÷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产品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于每季度首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季度费用。”
现调整为:
(1) “产品固定管理费
各类份额产品固定管理费按不超过前一日本理财产品对应份额的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各类份额的固定管理费率以管理人公布的信息为准。计算方法如下:
H= HA+ HF
HX=EX×X类份额固定管理费率÷365
H为本理财产品每日应计提的产品固定管理费
HX为本理财产品X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产品固定管理费
EX为前一日本理财产品X类份额的资产净值
其中,X类份额分别表示本理财产品各类份额,即分别指代A类份额、F类份额(下同)。
产品固定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于每季度首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季度费用。
(2) 产品托管费
各类份额产品托管费按不超过前一日本理财产品对应份额的资产净值的0.03%年费率计提。各类份额的托管费率以管理人公布的信息为准。计算方法如下:
H= HA+ HF
HX=EX×X类份额托管费率÷365
H为本理财产品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
HX为本理财产品X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
EX为前一日本理财产品X类份额的资产净值
产品托管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于每季度首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季度费用。
(3) 产品销售服务费
各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按不超过前一日本理财产品对应份额的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各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以管理人公布的信息为准。计算方法如下:
H= HA+ HF
HX=EX×X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365
H为本理财产品每日应计提的产品销售服务费
HX为本理财产品X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X为前一日本理财产品X类份额的资产净值
产品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于每季度首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季度费用。”
四、 《产品说明书》中“八、产品终止和清算—3. 理财产品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原表述为:
“依据理财产品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在理财产品终止日如理财产品项下财产全部变现,将理财产品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理财产品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理财产品债务后,按照各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如理财产品项下所投资的标的资产因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原因不能全部变现,则平安理财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税费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管理费、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等)后,按照各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管理人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管理费、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等,由管理人、第三方垫付的费用)后,按照各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
现调整为:
“依据理财产品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在理财产品终止日如理财产品项下资产全部变现,将理财产品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理财产品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理财产品债务,按照“四、交易规则”中约定的公式,计算各类份额的资产净值,并以各类份额资产净值为限,按照投资者持有该类份额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如理财产品项下所投资的标的资产因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原因不能全部变现,则平安理财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税费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管理费、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由管理人或第三方垫付的费用等,下同)后,参考“四、交易规则”中约定的公式,计算各类份额对应的可分配资产净值,并按照各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某一类份额占该类份额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管理人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税费及费用后,参考“四、交易规则”中约定的公式,计算各类份额对应的剩余可分配资产净值,按照各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某一类份额占该类份额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资金不计息。”
五、 《产品说明书》中“九、信息披露—1. 信息披露的渠道”原表述为:
“平安理财授权销售服务机构的官方网站、APP作为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场所。本理财产品认购期和存续期间,平安理财将通过前述网站、APP进行理财产品相关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相关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以上相关信息自披露之日即视为已送达投资者,也视为管理人与销售服务机构已适当披露代销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如有新增授权的信息披露场所,将以平安理财公告为准。”
现调整为:
“平安理财授权销售服务机构的官方网站、APP、营业网点作为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场所。本理财产品认购期和存续期间,平安理财将通过前述网站、APP、营业网点进行理财产品相关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相关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以上相关信息自披露之日即视为已送达投资者,也视为管理人与销售服务机构已适当披露代销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如有新增授权的信息披露场所,将以平安理财公告为准。”
六、 《风险揭示书》中“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新增表述为:
“本理财产品设置不同份额,不同份额渠道/客群、交易规则、业绩比较基准及理财产品费用(如销售服务费等)等要素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平安理财-新启航(专享)三个月定开6号人民币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以下简称“《产品说明书》”)“四、交易规则-5.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份额净值的计算”相关约定,本理财产品不同份额的份额净值可能有所不同,进而影响客户的最终实际收益。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前请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相关条款。”
本次变更的开始生效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含当日,对具体条款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以另行约定的时间为准),若投资者不同意本次变更的,可于申购、赎回期【2022】年【3】月【15】日9:30(含)至【2022】年【3】月【23】日17:00(不含)提交本理财产品的赎回申请;若投资者未在前述申购、赎回期内提交赎回申请,则视为投资者同意本次所有变更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