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产品概述
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为两层结构化产品,分为优先级和劣后级。优先级提供最高预期收益率,劣后级在满足优先级收益后享受剩余收益。客户在购买本理财产品时需要明确是购买优先级还是劣后级,并清楚明白不同级别的产品特性和风险特征。

产品名称 平安银行结构化债券(债券增利)2012年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结构化 本产品是结构化理财产品,包括优先级和劣后级。优先级投资人的预期收益率依照本理财产品发行时的市场行情确定,产品收益和本金到期一次性支付。劣后级投资人的收益视本产品的实际组合收益而定。若本计划的实际收益不足支付优先级投资人的预期年化收益,则由劣后级投资人以其出资部分为限向优先投资人支付不足的部分。劣后投资人的收益则为本计划的实际收益减去应付给优先级投资人收益的剩余部分。在最不利的情况发生时,劣后级投资人的资金不足弥补优先级投资人的本金和收益时,则由优先投资人自行承担损失。
产品期限 1年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
计划发行量 上限2亿,下限1亿。平安银行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认购期 劣后级:2012年11月30日-2012年12月6日
优先级:2012年12月11 日-2012年12月21日下午14点
平安银行保留延长或提前终止产品认购期的权力。如有变动,产品实际认购期以平安银行公告为准。
认购划款日 2012年12月21日
产品成立 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如最终规模未达到计划发行量,或因监管政策等原因导致产品无法成立时,平安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理财资金将退回客户认购账户。
产品成立日 2012年12月21日
如产品认购期提前终止或延长,实际成立日以平安银行实际公告为准。
产品到期日 2013年 12月23日
平安银行有权行使提前终止权和延期终止权,若确需行使,平安银行将另行公告。
资金到账日 产品到期日、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平安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将其所收到的利益(包括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对应的客户本金和理财收益划付至客户认购账户,逢节假日顺延。
认购起点金额 优先级起点金额5万元人民币,以1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递增;劣后级起点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以1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递增。
提前终止 理财期内,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银行有权按照项目投资实际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银行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发布信息公告。
工作日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的金融机构正常工作日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其他规定 产品认购期、认购划款日、产品成立日、产品到期日等日期,平安银行有权根据节假日进行调整,并以实际公布为准。产品理财期内,认购划款日至产品成立日为认购清算期,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为提前终止清算期(若银行提前终止理财),延期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为延期终止清算期(若银行延期终止理财)。上述清算期内均不计付收益。


产品名称 优先级
产品风险评级 偏低风险
目标客户 本产品向有投资经验及无投资经验的的客户均可销售。平安银行建议:经我行风险承受度评估,评定为“平衡型”、“稳健型”的客户适合购买本产品的优先级。
计划发行量 1.8亿。平安银行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客户收益率 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55%。
收益计算方法 理财收益额=理财本金×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限)/365×客户实际持有天数

 


产品名称 劣后级
产品风险评级 劣后级:偏高风险
目标客户 本产品向有投资经验的高净值客户销售。平安银行建议:经我行风险承受度评估,评定为“激进型”、“进取型”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劣后级。
计划发行量 0.2亿。平安银行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客户收益率 劣后级收益率在扣除相关管理费后,满足优先级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后剩余的收益。
收益计算方法 理财收益额=[理财总本金×理财实际年化收益率 –优先级理财总本金×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客户实际持有天数/365×劣后级理财本金/劣后级理财总本金额

二、投资对象
1、产品投资方向
本理财计划分为优先级和劣后级,优先级资金与劣后资金比例最高不超过9:1。通过结构设置给优先级投资人提供本金及收益保障,当产品债券组合出现亏损时,由劣后级投资人以其出资部份为优先级受益权提供本金及收益保障。
理财资金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等)、银行存款、商业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品种。公司债、企业债主体信用评级必须在AA以上(含), 并遵循银行内部授信管理规定。投资方式包括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可利用市场存在的套利机会,适当运用债券回购融资再投资方式提高收益水平,债券回购可用杠杆最高不超过2.5倍。
投资种类 投资比例
现金 0-20%
货币市场工具 0-80%
债券资产 20-100%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在不对客户实质性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且按约公告的前提下,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种类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若对此有异议,可在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网点办理提前赎回该理财产品的相关手续。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赎回申请的视同无异议,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三、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分析与计算
1 、理财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本理财产品所承担的费用包括资金托管费(年化0.2%)、销售手续费(年化0.5%)、资产管理费(年化0.1%)等。本产品到期后需优先扣除相关法律规定的税费以及相关费用,再分配本金和收益。
对理财本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平安银行暂不代扣代缴税。但若依照国家法律要求或税务机关的行政命令要求缴纳收益所得税,平安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受益人承担的税费,平安银行所代缴税费将从理财计划资产中扣除。
2 、优先级收益计算公式
优先级实际理财收益额按下式计算:理财收益额=理财本金×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限)/365×实际存续天数
3、劣后级收益计算公式
劣后级理财收益额=[理财总本金×理财实际年化收益率 –优先级理财总本金×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客户实际持有天数/365×劣后级理财本金/劣后级理财总本金额
4、优先级理财收益率测算方法
本理财计划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等)、银行存款、商业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利率市场工具、银行理财产品以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类型固定收益品种。根据组合资产的收益,扣除产品的成本,本产品优先级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55%。如果理财实际收益率较低,无法满足优先级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时,劣后投资人以其劣后投资本金为限进行补充支付,补足到预期年化最高收益率,如果全部劣后投资人本金进行补充支付仍然达不到优先级的预期年化最高收益率,则按照补充后的实际收益率进行支付。
5、劣后级理财收益率测算方法
理财实际收益扣除托管费、销售费和资产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优先支付优先级投资人根据预期年化最高收益率计算的优先级收益,剩余部分为劣后级投资人的理财收益,按占总劣后本金的比例进行分配。当理财实际收益率较低,无法满足优先级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时,劣后投资人以其劣后投资本金为限进行补充支付,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劣后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本金。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6、理财资金支付
(1)理财收益在理财计划的到期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客户认购账户,如本理财计划产生的收益在支付费用后剩余收益已不足支付按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理财收益额,平安银行将按实际收益进行分配。
(2)理财期提前终止时,平安银行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T+3)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相应实际理财收益划转至客户认购账户。
7、情景模拟
基本假设:理财计划募集资金2亿,其中优先资金1.8亿,劣后资金2000万。
情景1:若本理财计划成立,假定优先级受益人客户A理财本金为人民币为100万元和劣后级受益人客户B理财本金为100万元,实际理财期限为1年,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55%,产品结束时,理财计划实际年化收益率为6.0%,则客户A持有到期理财收益为:100 万×5.55% ×1 =5.55万元,年化收益率为5.55%。客户B持有到期理财收益为:(20000万×6.0%×1-18000万×5.55%×1)×100/2000=10.05万,年化收益率约为10.05%。
情景2:若本理财计划成立,假定优先级客户A理财本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劣后级客户B理财本金为人民币200万元,实际理财天数为1年,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55%,理财计划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 0%。则优先级客户A持有期理财收益为:100万 × 5.55% ×1 =5.55万元,劣后级客户B持有期理财收益为:(20000×3.0%×1-18000×5.55%×1)×200/2000=-39.9万元,年化收益率约为-19.95%。
情景3:若本理财计划成立,假定优先级客户A理财本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劣后级客户B理财本金为人民币150万元,实际理财天数1年,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55%,理财计划实际年化收益率为-7.3%,则优先级客户A实际收益率为:(200,000,000*(1-7.3%)-180,000,000)/180,000,000=3%,客户A的投资收益为:1,000,000*3.00%=30,000元。劣后级客户B本金全部损失,持有期收益为0。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优先级投资者无法收回全部投资本金,劣后级客户无法收回投资本金。
6、特别说明
(1)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理财产品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
(2)提前/延期终止权利。在理财产品到期前,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并影响本产品的正常运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以及其他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需要提前/延期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时,平安银行有提前/延期终止权。如果平安银行提前/延期终止本理财产品,平安银行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延期终止后,平安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将理财利益对应的客户本金和理财收益划付至客户认购账户,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
(3)本理财产品宣告成立之日起,平安银行将对理财资金按照合约约定进行管理和运作,理财资金不另计存款利息。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前交存于银行的理财本金,从客户认购日起到本理财产品认购划款日(不含)为止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理财合约终止后由银行进行最终清算,并按约定支付应付款项。

五、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理财本金和收益,投资者应该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风险揭示内容详见《平安银行结构化债券2012年 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蕴含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由于投资者原因导致平安银行终止双方理财关系的情形
(1)若因投资者原因导致扣款失败,则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失败。
(2)若投资者的理财资金被有权机关扣划或者采取其它限制权利的措施,则视同投资者违约,平安银行有权自扣划或采取其它限制权利的措施之日起终止与该投资者对于本理财产品的理财关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违约导致的损失,如因此造成平安银行损失,投资者应赔偿平安银行损失。
(3)由于投资者原因导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平安银行认定必须终止与该投资者对于本理财产品的理财关系的其他情形。
2、理财产品合同违约
(1)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以本理财资金设定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如因司法或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理财账户内资产的部分或全部被扣划,均被视为投资者违反本理财计划合约,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2)若投资者发生违约,给本期理财产品或本期理财产品下的其他投资者、银行造成损失,均由违约投资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同时平安银行有权代表本期理财计划向责任方依法追偿,追偿所得在扣除追偿费用后计入本期理财产品资产。
(3)理财产品合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及行业规则。合约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解决。

七、信息公告
本理财产品的公开信息披露将通过平安银行认为适当的方式、地点进行。银行、投资者同意理财资产报告无需审计。如监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相关审计费用由理财资产承担。
本产品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规定等详见《平安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并注意查阅相关产品信息。

八、特别提示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为《平安银行理财产品合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平安银行理财产品合约》不同之处,以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为准。
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个人投资者发售。
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了解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若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平安银行各营业网点理财经理咨询。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其他收益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平安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额外收益承诺。
本理财产品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操作。
本理财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由平安银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