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须知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为《深圳发展银行“聚汇宝”个人外汇理财合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了解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深圳发展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其他收益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深圳发展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额外收益承诺。
•本理财产品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操作。
•本理财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解释权归深圳发展银行。

 

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投资者只能获得合同中所明确承诺的收益,投资者应该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以下风险揭示内容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蕴含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1.利率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权在理财期内提前终止,而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产品申购与赎回。
3.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级别较高的债券、票据及存放类金融产品等,产品到期其本金及理财收益由深圳发展银行负责支付,若产品存续期间深圳发展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产生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损失全部投资本金及理财收益。
4.再投资风险:由于深圳发展银行可以根据市场状况在每个理财期的第14天(遇节假日顺延)提前终止理财,所以该产品在每个理财期内的实际理财期限有可能不足一个月。如果深圳发展银行提前终止理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5.汇率风险:当投资者投资一种非本国货币时,均存在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如果理财计划到期时,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相对于期初时出现升值,而投资者在理财到期后因自身需求而进行实际意义上的货币兑换或按当时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进行账面的市值评估,则在人民币计价方式下本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将受到影响。
6.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深圳发展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深圳发展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7.由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本金风险:深圳发展银行保证在到期日向投资者支付100%本金及理财收益,但如果因为投资者违反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如:违约赎回其购买的理财计划,则本金及理财收益保证条款对该投资者不再适用。此种情况下,投资者除了可能丧失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理财收益外,投资本金也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谨慎投资。
8.信息传递风险:若未发生提前终止,本产品存续期24个月(从2010年1月21日起计),共计24个理财期,第24个理财期到期后本产品终止。下一理财期的产品收益率、信息公布日、开放期、成立日、到期日、提前终止以及产品清算等事项,深圳发展银行将通过自身网站www.sdb.com.cn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投资者应及时登录深圳发展银行网站或到深圳发展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深圳发展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深圳发展银行。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深圳发展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深圳发展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政策法律风险: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若因法律法规或政策等原因导致该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或不能成立,则该理财计划相应提前终止或不成立。
10.其他风险:指由于突然断电、电脑病毒、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资产收益安全。

产品风险-收益属性评级:低风险型



(该属性为深圳发展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产品特点
1.本金及收益保证——深圳发展银行“聚汇宝”B计划1001期1号美元理财产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级别较高的债券、票据及存放类金融产品等,风险低,在不发生本说明书“风险提示”栏内所列示“信用风险”和“由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本金风险”的情况下,理财产品到期完全保证本金及理财收益。
2.提前终止权——理财期内,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的权利。深圳发展银行对本产品实行定期滚动发行方式,并保留①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在任一理财期起息日后第14天(遇节假日顺延)提前终止产品的权利;②在任一理财期到期时终止本产品滚动发行的权利。
3.流动性强,灵活方便——本产品以1个月为一个理财期;在到期前的规定时间内(详见本说明书“产品认购和退出”部分)客户可选择向深圳发展银行提出提前预约支取,从而在到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赎回本金,获付收益,结束理财;也可选择不办任何手续,从而获付收益并默认投资本金继续参与下一个理财期的运作。

 

理财收益
“聚汇宝”B计划1001期1号美元理财产品按1个月确定和公布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每个理财周期(1个月)末分配一次收益。其中:
本期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2.60%;VIP(单笔购买金额2万美元及以上)2.80%。
以后在每一理财周期到期日前在发展网www.sdb.com.cn或营业网点公布下一理财周期的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
实际理财收益额按下式计算:理财收益额=理财金额×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0
理财收益测算方法:
目前采用同期限美元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隐含利率,扣除产品销售手续费等费用即为本期理财产品持有期收益。

 

情景分析
情景1.本理财计划成立,投资者持有至到期。
若本理财计划成立,假定理财本金为20000美元,对于首个理财期,实际理财天数为26天,客户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为2.80%,产品结束时,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等于客户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则投资者持有到期理财收益为:20000×2.80%×26/360=40.44美元
情景2.若本理财计划成立,存续期内投资者违约赎回。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赎回,如投资者违约赎回本理财计划,则上述本金及理财收益保证承诺对该投资者不再适用。深圳发展银行根据投资者违约赎回时的市场价格计算理财计划的公允市值作为违约赎回价格。违约赎回价格以每计息单位可赎回金额表示。
投资者违约赎回金额=投资者认购总份额÷计息单位份额×违约赎回价格
假设理财本金为8000美元,违约赎回价格为95.00美元。
投资者违约赎回本金=8000÷100×95=7600美元
上述违约赎回测算中所有数据仅为示例假设水平,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理财计划实际收益水平。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投资者无法收回投资收益。
 

基本规定
1.产品类型:保本固定收益型产品
2.产品名称:“聚汇宝”B计划1001期1号(美元)。
3.理财货币:美元
4.单位金额:1美元为1份。
5.认购金额:认购起点份额为8,000份,超出部分按100份的整数倍递增。
6.产品相关日期:
(1)第一个理财期:
信息公布日:2010年1月8日;
认购期:2010年1月11日至2010年1月20日;
成立日:2010年1月21日;
到期日:2010年2月23日。
(2)第二个理财期及之后每个理财期:
第二个理财期 之后每个理财期
信息公布日 2010年2月20日 前一个理财期信息公布日后一个月的15日
开放期 2010年2月21日至22日2天 前一个理财期开放期后一个月的16日至20日5天
成立日 2010年2月23日 前一个理财期成立日后一个月的21日
到期日 2010年3月21日 前一个理财期到期日后一个月的21日
上述所有日期,受伦敦、纽约、中国内地及香港公众节假日影响。深圳发展银行有权根据节假日情况,对产品的各相关日期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布。
本产品每个滚动期的收益率及相关日期,以深圳发展银行实际公告(若有)的内容为准,请投资者及时登录深圳发展银行网站或到深圳发展银行营业网点查询。
7.理财期限:每一理财周期为1个月;前一理财周期到期自动续期;客户可以于理财周期到期月的16日到20日办理当期到期支取预约;不办理当期到期支取预约,视同自动续期;客户在理财期非预约支取时间不得办理预约支取。
8.认购划款日:产品成立日上午7点。
9.到期终止与到期终止日:深圳发展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在每一期理财期到期日终止该产品,不再滚动投资;到期终止日同最后一期滚动产品的到期日。
10.提前终止与提前终止日:深圳发展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在任一理财期成立日后第14天(遇节假日顺延)提前终止产品,若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该理财期的产品到期日则为提前终止日。
11.计息基础:实际理财天数/360。
12.产品计息期:每期产品的起息日至到期日。对于每一理财周期,起息日计息而到期日不计息。
13.清算期:对于每个理财周期,认购划款日至成立日为认购清算期,到期日至理财资金的本金和理财收益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对于选择到期终止理财的投资者),提前终止日至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到账日为提前终止清算期(若银行提前终止理财)。上述清算期内均不计付利息。
14.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缴纳。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应按新的税收政策执行。

 

产品认购和退出
1.认购:客户在认购期或开放期可以认购本产品或申请加入本产品。
2.退出:客户在开放期预约到期支取其所购买的相应产品。
3.认购和退出手续:客户到深圳发展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
4.认购撤单:在认购期或开放期内允许认购撤单。
5.认购期结束,本理财产品停止销售。

 

本金、收益支付和产品终止
1.本金支付:若客户申请当期理财期结束后即结束理财、银行到期终止理财或提前终止理财,则深圳发展银行对投资者归还100%本金,并在到期日、银行到期终止日或提前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T+2)内将本金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
2.收益支付:若客户申请当期理财期结束后即结束理财、银行到期终止理财或提前终止理财,深圳发展银行按照本说明书的“理财收益”以及“基本规定”两部分的规定计算到期收益,并在到期日、银行到期终止日或提前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T+2)内将收益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对于选择继续理财的客户,收益支付方式亦为自动到账,且收益不参与下期滚动理财本金。
3.到期终止和提前终止的信息公告:如到期终止或提前终止,深圳发展银行将在到期终止日或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内,在“发展网”(www.sdb.com.cn)发布相关信息,请投资者定期登录“发展网”查询相关公告。
本说明书中的“节假日”均指伦敦、纽约、中国内地及香港公众节假日;所有已定义的具体日期若有调整,深圳发展银行将另行公告。
4.若未发生提前终止,本产品存续期24个月(从2010年1月21日起计),共计24个理财期,第24个理财期到期后本产品终止。客户与银行约定,下一理财期的产品收益率、产品终止或提前终止、产品清算等事项,深圳发展银行将通过自身网站www.sdb.com.cn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投资者应及时登录深圳发展银行网站或到深圳发展银行营业网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