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特别提示: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投资者可能会因本揭示书所列风险蒙受损失,请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产品投资期限为2年,风险评级为偏低风险级,仅适合风险评级为“激进型”、“进取型”、“平衡型”、“稳健型”的客户认购。如影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以下风险揭示内容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蕴含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1.信用风险:理财资金全额投向中航信托设立的“中航信托•天翼1号结构化债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的优先级受益权。信托计划通过结构设置给优先级受益权提供本金及收益保障,当产品债券组合出现亏损时,由劣后级受益人以其出资部份为优先级受益权提供本金及收益保证。劣后受益人可能因任何原因未履行其权利或义务,导致本理财计划受到损失。信托计划投资的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发行人可能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拒付债券本息,或者在债券交易时交易对手违约,从而使本理财计划受到损失。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全部损失投资本金及理财收益。
2.利率风险:本理财产品性质与普通存款不同,因此不应当被视为普通定期存款的替代品。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3.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理财产品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 仅可在产品开放期申请赎回;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品种可能存在不能及时变现或者变现成本过高的情况,这将造成理财产品延期或本金、收益损失;。
4.信托公司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所投资的信托计划,如因信托公司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并导致本理财计划本金和收益受损,该损失将由深圳发展银行作为信托计划委托人向信托公司索赔,信托公司赔偿不足的,由本理财计划投资者自担相关损失。
5.市场风险: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排除因市场价格波动、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其收益遭受损失的可能。
6.管理风险:由于深圳发展银行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管理,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降低甚至理财本金遭受损失。
7.再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结束或提前终止后,因市场利率下滑,本金和利息再投资收益率降低的风险。
8.提前终止风险:投资期内,如果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者发生其他深圳发展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深圳发展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获得持有到期收益的风险。
9.由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本金风险:因为投资者原因导致本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投资者除了丧失本说明书约定的预期理财收益外,投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10.信息传递风险:产品的信息如产品每半年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产品终止或提前终止、延后终止、产品清算等事项,深圳发展银行将通过自身网站www.sdb.com.cn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投资者应及时登录深圳发展银行网站或到深圳发展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深圳发展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深圳发展银行。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深圳发展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深圳发展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政策法律风险:因法律法规或政策等原因导致该理财计划或信托计划不能成立或提前终止,则该理财计划相应不成立或提前终止。
12.理财计划不成立的风险:认购期结束,如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设定规模,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深圳发展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则深圳发展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13.不可抗力风险:指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的风险。
14.操作风险:由于内部流程、人员和系统的不合规或失败、或者外部事件而导致损失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内外部欺诈、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原因、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原因、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原因、营业中断和信息技术系统故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