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特别提示: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投资者可能会因本揭示书所列风险蒙受损失,请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产品投资期限为76天,风险评级为偏低风险,仅适合风险评级为“激进型”、“进取型”、“平衡型”、“稳健型”的客户认购。如影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以下风险揭示内容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蕴含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1.利率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权在理财期内提前终止,而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产品申购与赎回。
3.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平安银行不承诺保本,理财产品到期其本金及理财收益由所投资的财产兑现支付,若产品存续期间或产品到期资产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产生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全部损失投资本金及理财收益。
4.管理风险:由于平安银行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管理,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降低甚至理财本金遭受损失。
5.市场风险: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排除因市场价格波动、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其收益遭受损失的可能。
6.再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结束或提前终止后,因市场利率下滑,本金和利息再投资收益率降低的风险。
7.提前终止风险:投资期内,如果发生平安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平安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获得预期最高收益的风险。
8.由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本金风险:因为投资者原因导致本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投资者除了丧失本说明书约定的理财收益外,投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9.信息传递风险:产品收益率、产品终止或提前终止、产品清算等事项,平安银行将通过自身网站www.bank.pingan.com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投资者应及时登录平安银行网站或到平安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平安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平安银行。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平安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平安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政策法律风险:因法律法规或政策等原因导致该理财计划不能成立或提前终止,则该理财计划相应不成立或提前终止。
11.不可抗力风险:指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的风险。
12.理财计划发行不成功的风险:认购期结束,如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设定规模,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平安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则平安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13.操作风险:由于内部流程、人员和系统的不合规或失败、或者外部事件而导致损失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内外部欺诈、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原因、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原因、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原因、营业中断和信息技术系统故障等。
确认函
投资者在此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平安银行“聚财宝”个人人民币理财合约》以及《“聚财宝”灵活添利(非保本)2012年95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与上列《风险揭示书》的条款与内容,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理财产品蕴含的风险。充分了解履行上述合同文件的责任,具有识别及承担相关风险的能力,充分了解本理财产品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相关风险,本人拟进行的理财交易完全符合本人从事该交易的目的与投资目标;本人充分了解除上述产品说明书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以不构成平安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参考。本人声明平安银行可仅凭本《确认函》即确认本人已理解并有能力承担相关理财交易的风险。
投资者在此确认: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 ,本人已充分认识叙做本合同项下交易的风险和收益,并在已充分了解合同文件内容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独立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未依赖于银行在合同条款及产品合约之外的任何陈述、说明、文件或承诺。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令(2011年第5号)文《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请抄录以下语句并签字:
“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愿意承担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