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特别提示: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投资者只能获得合同中所明确承诺的收益,投资者应该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风险揭示:由于各种风险因素的存在,投资者所预期的规避风险、获利等交易目标不一定能够实现,则上述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深圳发展银行对此不提供担保,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风险揭示内容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蕴含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1.利率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权在理财期内提前终止,而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产品申购与赎回。
3.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产品到期其本金及理财收益由深圳发展银行负责支付,若产品存续期间深圳发展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产生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全部损失投资本金及理财收益。
4.再投资风险:由于深圳发展银行可以根据市场状况提前终止理财,因此如果深圳发展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5.由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本金和收益风险:深圳发展银行保证在到期日向投资者支付100%本金及约定的理财收益,但如果因为投资者原因导致本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本金保证条款不再适用,投资者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6. 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期间,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深圳发展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深圳发展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7. 信息传递风险:若未发生提前终止,本产品共计滚动发行18个理财期,第18个理财期到期后本产品终止。深圳发展银行每月向客户提供一次产品对账单。产品收益率、信息公布日、开放期、成立日、到期日、提前终止以及产品清算等事项,深圳发展银行将通过自身网站www.sdb.com.cn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投资者应及时登录深圳发展银行网站或到深圳发展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深圳发展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深圳发展银行。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深圳发展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深圳发展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政策法律风险:因法律法规或政策等原因导致该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或不能成立,则该理财计划相应提前终止或不成立。
9.其他风险:指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