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投资者只能获得合同中所明确承诺的收益,投资者应该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风险提示
以下风险揭示内容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蕴含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1.利率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权在理财期内提前终止,而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产品申购与赎回。
3.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级别较高的债券、票据及存放类金融产品等,产品到期其本金及理财收益由深圳发展银行负责支付,若产品存续期间深圳发展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产生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损失全部投资本金及理财收益。
4.再投资风险:由于深圳发展银行可以根据市场状况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如果深圳发展银行提前终止理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5.汇率风险:当投资者投资一种非本国货币时,均存在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如果理财计划到期时,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相对于期初时出现升值,而投资者在理财到期后因自身需求而进行实际意义上的货币兑换或按当时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进行账面的市值评估,则在人民币计价方式下本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将受到影响。
6.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深圳发展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深圳发展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7.由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本金风险:深圳发展银行保证在到期日向投资者支付100%本金及理财收益,但如果因为投资者违反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如:违约赎回其购买的理财计划,则本金及理财收益保证条款对该投资者不再适用。此种情况下,投资者除了可能丧失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理财收益外,投资本金也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谨慎投资。
8.信息传递风险:深圳发展银行每月向客户提供一次对账单。而下一理财期的产品收益率、产品终止或提前终止、产品清算等事项,深圳发展银行将通过自身网站www.sdb.com.cn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投资者应及时登录深圳发展银行网站或到深圳发展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深圳发展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深圳发展银行。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深圳发展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深圳发展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政策法律风险: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若因法律法规或政策等原因导致该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或不能成立,则该理财计划相应提前终止或不成立。
10.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资产收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