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定投业务须知

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选择到平安银行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定期定投业务,在您办理此类交易前已知晓《基金业务交易须知》并仔细阅读本须知,在平安银行办理此类业务即视为您同意并自愿遵守相关须知的有关条款。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代销网点填写《平安银行基金及各类理财产品委托类申请书》或在本行网上银行设置基金定期定投,选定投资模式,设定相应的投资期数/投资结束日期以及投资间隔、投资日,由本行系统在每月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定期定额业务申请和撤销办理时间为基金法定工作日的9:30—15:00。

定期定额申请需由投资者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本行银行卡或存折到本行网点的柜面办理,不得代办,申请时需填写 《平安银行基金及各类理财产品委托类申请书》,或到网上银行自行设定;同时投资者扣款账户必须使用已进行账户签约的本行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投资者在办理申请业务时可自行决定每期申购金额、投资月数、每月扣款日,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相关基金的限额要求,申购金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定期定额申购将不再受基金首笔申购及追加申购金额下限的限制。定期定额申购的确认由相关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确认成功的定期定额申购份额将与其他申购份额一并计入投资人同一基金账户内,可赎回份额以该账户内现有基金余额为限(包含定期定额申购份额和其他申购份额),不受申购方式的限制。

您在申请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时,约定扣款日为申请日(含)之前的,首次扣款从下一个周期起;约定扣款日为申请日后,则首次扣款从当期起。如:您选择按投资期数扣款,每月扣款一次,申请日为 8 日,约定扣款日为 7 日或 8 日,则首次扣款从下月起;约定扣款日为 9 日,则首次扣款从本月起。当约定扣款日为法定节假日,则约定扣款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但不跨月。

您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须保证在约定扣款日前一天您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有足够资金余额。

如遇不可抗力事由,未能于约定扣款日进行扣款,则当月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扣款和申购取消,下月继续扣款。因投资者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未能于约定扣款日进行足额扣款,则视作投资者放弃当期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扣款和申购,下期继续扣款;该次定投您如想继续定期定额申购,则需重新到本行柜面或网上银行办理申请。

如果某期您所选扣款日为该基金的“暂停申购”日或“暂停交易”日,则本行不扣款,该期交易暂停一次。

您若需撤销定期定额申购,可在网点或网上银行关闭该定期定额。撤销定期定额申购交易从 T+1 日开始生效。

您可从 T+2 日起至本行网点柜面或网上银行查询当期定期定额申购情况。

如果您的基金交易账户、基金账户处于挂失、冻结等状态时,定期定额申购交易自动暂停,待上述账户恢复正常后,定期定额申购交易可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