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自愿向乙方申请开立“存贷通”理财账户,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存贷通”理财账户(下称存贷通账户)是乙方为使甲方合理运用其存贷通账户里的日常结余资金、来有效管理其名下的个人贷款,从而获得一定收益的理财服务。甲方在乙方办理人民币贷款业务后,经乙方同意,可申请开立存贷通账户。该存贷通账户与甲方在乙方的个人贷款相关联,乙方将根据甲方存贷通账户每月日均存款余额的情况,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计算规则,向甲方支付一定金额的理财收益,该存贷通账户的活期存款仍按规定利率与计息规则计算活期利息。
第二条 存贷通账户
甲方指定在乙方处的个人贷款扣款账户活期一本通账户或借记卡为存贷通账户。
第三条 存贷通账户与贷款的关联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在乙方处的所有个人贷款自动与甲方存贷通账户相关联;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新发生的个人贷款将自动与存贷通账户关联,无需重新申请;本协议终止,存贷通账户与贷款的关联关系自动解除。
协议期内,如甲方办理存贷通账户更改或因发生换卡/折(损坏换卡、挂失换卡、以卡换折、以折换卡)业务导致账户更改,甲方同意乙方将更改后的账户自动作为新指定的存贷通账户,乙方无需与甲方重新签署协议。
第四条 “理财收益”的计算
乙方根据甲方存贷通账户每月日均存款余额,按照下列规则按月为甲方计算“理财收益”:
当存贷通账户当月日均存款余额≤人民币五万元时,不计算“理财收益”;当存贷通账户当月日均存款余额>人民币五万元时,且甲方在乙方的所有贷款(包括未与存贷通账户关联的贷款)不存在贷款本金逾期或欠息,则:本月理财收益=理财收益有效本金×(贷款年利率-活期存款年利率)÷12
其中:
1、贷款利率与活期存款利率均为计算当日执行利率。关联的贷款为多笔时,贷款利率为多笔贷款的加权贷款利率(加权利率根据计算当月的各贷款余额与相应的贷款年利率加权计算);
2、理财收益有效本金=存贷通账户本月日均存款余额×本档次额度计算比例,且“理财收益有效本金” ≤当月所有关联的贷款本金余额之和。
《各存款档次的额度计算比例》参见下表
存贷通账户本月日均存款余额档次 | 0—5万(含) | 5—40万(含) | 40万以上 |
---|---|---|---|
各存款档次的额度计算比例 | 0 | 70% | 80% |
当存贷通账户本月日均存款余额×本档次额度计算比例>当月所有关联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则“理财收益有效本金”=当月所有关联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即100%计算理财收益。
第五条 “理财收益”的支付
一、理财收益的支付时间:次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乙方向甲方存贷通账户支付上月应计“理财收益”。
二、理财收益的计算时间:每月“理财收益”的计算周期为当月1日(含)至当月末日。
1、“理财收益”的起算:理财收益自本协议生效后首次供款的当月1日(含)起算,首次理财收益的计算周期为本协议生效后首次供款的当月1日—当月末日;
2、“理财收益”的终止:发生客户结清全部贷款、本协议指定账户销户/销卡、贷款本息出现累计逾期期数达到六期或以上或连续逾期三期以上及本协议第六条(二)规定的其他情形、本业务终止,当月存款停止计算理财收益,上月应计算的理财收益仍在当月支付。
三、发生欠供时,乙方免付“理财收益”:当月甲方任何一笔贷款(包含未与存贷通账户相关联的贷款)存在本金或利息逾期的情况,则当月乙方不支付“理财收益”;在甲方归还全部逾期本息后,乙方从逾期本息结清当月开始恢复计算“理财收益”。但“免付”期间的理财收益不再支付。
第六条 协议效力
一、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甲方点击“同意”起生效。若关联此协议中约定的“存贷通账户”的贷款未获审批出账;或甲方已是我行签约“存贷通”客户(含原“按揭金”客户),重复申请“存贷通”账户的,本协议无效。
二、协议的终止
1、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或调整各存款档次的额度计算比例。如乙方无异议,协议自动顺延,依此类推。
2、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甲方结清全部贷款、本协议指定的存贷通账户销户/销卡损坏换卡、挂失换卡、以卡换折、以折换卡等业务情形而甲方未主动申请存贷通账户变更确认时,导致理财收益无法支付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在以下情形下,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存贷通”理财账户协议书》,自动取消甲方存贷通账户的理财功能,自取消之月起不再计付理财收益。
a.甲方任何一笔贷款本息自《“存贷通”理财账户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累计逾期期数达六期或以上或连续出现三期以上逾期的;
b.甲方涉及重大诉讼或其他有损贷款还款能力的事项,如账户被冻结、扣押、查封、借款人失踪或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其他的违约事项;
c.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监管部门等要求终止本业务或国家利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业务停止的。
三、协议的执行
1、甲方保证存贷通账户的资金来源合法,并不得利用存贷通账户从事违法活动。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涉及业务术语的,双方同意依照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双方同意乙方对本协议规定的理财收益计算规则有调整权,调整事项以乙方公告为准。
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各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纳税,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除活期存款利息税以外的其他税款,相应税款由甲方自行缴纳;如因不可抗力事件使甲方遭受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协议终止后,如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仍按本协议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并不视同对甲、乙双方此前已签订的借款合同或其他授信合同的修改,也不改变甲方在前述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甲方仍须根据前述相应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第八条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纠纷或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九条 甲方已阅读关于存贷通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详见“存贷通”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