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银监会再出重拳 处罚104名责任人19家银行被罚5250万

2018-02-05
    经济参考报
    银监会近日披露,经过立案、调查、审理等一系列法定程序,陕西、河南银监局依法查处了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质押贷款案件,对两地涉及该案的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计罚款5250万元,并处罚104名责任人。
  2016年5月,陕西潼关县联社发生一起2000万元质押贷款案件。结合案件情况,陕西、河南银监局迅速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发现多名 外部不法人员横跨陕西、河南两省,以纯度不足的非标准黄金做质押物,骗取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190亿元贷款。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35名外部涉案人员。 案发后,陕西、河南银监局积极指导督促相关机构多措并举化解风险,并启动了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为此,陕西银监局对涉及该案的18 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罚款合计5000万元,其中对陕西省联社及潼关县联社等11家县级农信社联社罚款3600万元,对邮储银行陕西省分行及其渭南市分行、潼 关县支行罚款1000万元,对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及其渭南分行、潼关县支行罚款400万元。对上述机构的95名责任人予以处罚,其中取消8人1年至终身高 管任职资格,对87人分别给予警告。同时,责令相关机构按照党纪、政纪和内部规章,对262名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此外,陕西银监局对内部监管 履职不力人员进行了执纪问责。
  河南银监局对涉及该案的工商银行河南三门峡灵宝支行处以罚款250万元,对该支行及工商银行三门峡分行9 名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其中取消5人3至8年高管任职资格,对4名高管分别给予警告。同时,责令工商银行对省、市、县三级分支机构48名责任人给予了纪律 处分和经济处罚。
  银监会指出,该案暴露出上述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存在诸多缺陷。一是贷款“三查”形同虚设。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贷前 调查不尽职、贷款审查不严格、贷后管理缺位,部分基层机构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有章不循、违规操作,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是押品管理严重失效。相关银行业 金融机构对贷款质押物的检测及价值评估存在重大纰漏,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三是业务开展盲目激进。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过度追求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不了解 自己的客户,不能穿透业务风险,部分机构违规开展业务审批,重要岗位未形成有效制约,内控审计作用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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